____同志:
您好!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肋认证工作的通知》(劳动厅发[2004]8号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做好我盟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年度认证工作,请您持本通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2寸本人近照,到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填写认证表,并在每年4至9月期间按通知上注明的地址寄回我单位。若超过规定时间内仍未寄回认证表,社保局将按有关规定暂停支付您的基本养老金,请您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完成认证工作。
感谢您的合作,祝您身体健康,全家幸福!
单位名称:兴安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C}邮寄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乌兰西大街10号副3号盟社保局审计科
邮政编码:137400
收件人:曹俊英
联系电话:0482-8214298 8230442
兴安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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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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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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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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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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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区 路(街) 号
小区 栋 单元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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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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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行动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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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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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社保经办
机构
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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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同仁,谢谢您支持我们的工作!
协 查 人: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如证件与本人相符,请在照片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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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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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待签署意见后,请及时寄回发表单位。
附件: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