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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来源:盟人社局 作者:盟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4日 分享到: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盟行署主管的正处级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有非税收入的综合部门。

  兴安盟就业局

  兴安盟就业局是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就业及再就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的经办部门。

  兴安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贯彻落实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各项养老保险政策;加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与示范社区建设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文体娱乐活动;抓好离退休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全面掌握全盟社区建设的现状。负责盟本级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审核;负责盟本级参保单位进行养老保险软件建帐;负责对参保缴费人员个人账户手册进行审核工作;做好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及咨询解答工作,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兴安盟人才服务局

  负责人事培训;人事考试;委托人事档案管理,流动人员党组织关系挂靠。

  兴安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一、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和招用工情况。

  三、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职工福利、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各项社会保险规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积极配合收付中心完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六、监督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配合就业局抓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工作。

  七、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八、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调查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九、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宣传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兴安盟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中心

  兴安盟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中心是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的下属三级单位。

  (二)部门主要职责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盟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订全盟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盟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自治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

  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

  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盟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盟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7、牵头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盟(回盟)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监管。拟订全盟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贯彻落实自治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盟表彰奖励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承担全盟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盟委、行署名义开展的盟级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盟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全盟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贯彻落实农牧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农牧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12、根据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要求,经盟行署划转的审批事项,不再承担审批职责,承担监管职责。

  13、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盟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盟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盟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盟科学技术局有关职责的分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制定上,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盟科学技术局制定。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盟科学技术局负责管理维护;继续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商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发放工作许可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

  兴安盟就业局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就业、再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开发并管理公益性岗位相关工作。

  2、负责规划指导全盟职介工作,发展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

  3、管理、组织、实施全盟失业保险工作。

  4、指导全盟创业和技能培训工作。

  5、指导全盟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6、负责全盟大学生创业指导和宣传工作。

  兴安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1.调整基本养老金,促进城乡居民增收。

  2.落实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

  3.落实农民工参保政策,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4.强化基金管理,保证基金安全。

  5.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

  兴安盟人才服务局

  兴安盟人才服务局是隶属于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人事培训、人事考试:委托人事档案管理,流动人员党组织关系挂靠等。

  兴安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相关有关规定,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负责指导旗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培训盟和旗县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兴安盟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中心

  负责盟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社会保险、劳动力市场管理及局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及维护工作。承担全盟社会保险大型网络数据的开发、运用、维护、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参保人员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盟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盟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盟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6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4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1家。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实有、离退休等。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数165人,实有人数157人,离退休人员68人。

  (二)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兴安盟就业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

兴安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4

兴安盟劳动监察支队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5

兴安盟人才服务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6

兴安盟劳动信息保障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393.4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87.89万元,下降13.95%,减少主要是由于本年缩减公务费和三公经费所致。

  支出预算2393.4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87.89万元,下降13.95%,减少主要是由于本年缩减公务费和三公经费所致。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393.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393.40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393.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0.40万元,占比90.68%;项目支出223万元,占比9.3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393.4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93.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无一般公共服务类。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234.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84.33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3、住房保障类158.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6万元。 主要用为单位职工住房提高保障。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2.5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少5.26万元,下降11%;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15万元,下降6.8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                  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主要是由于本年无因公出国费。

  2、公务接待费2.89万元,比上年预算3.35万元减少0.46万元,下降13.73%,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6.26万元减少3.37万元,下降53.83%。减少主要是由于缩减三公经费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70万元,比上年预算44.50万元减少4.80万元,下降10.79%,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39.48万元增加0.22万元,增长0.5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7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44.50万元减少4.80万元,下降10.79 %,比上年执行数39.48万元增加0.22万元,增长0.56 %。增加0主要是由于缩减三公经费所致。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0.33万元,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23.60万元、印刷费9.84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1.78万元、电费4.41万元、邮电费7.76万元、取暖费22.99万元、物业管理费0.63万元、差旅费34.17万元、维修(维护)费1.22万元、会议费1.50万元、培训费2.60万元、公务接待费2.89万元、劳务费2.20万元、工会经费26.43万元、福利费19.3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9.70万元、其他交通费93.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2万元。比上年预算308.28万元减少7.95万元,下降2.58%。主要原因是本年缩减公务经费及三公经费所致。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共有车辆13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2辆、执法执勤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安盟人才服务局和兴安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三个单位无项目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

  兴安盟就业局

  2020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公开绩效目标3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66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兴安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3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兴安盟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中心

  2020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个,公开绩效目标1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54%。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丽春        联系电话:18704891525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9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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