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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促进就业政策解读之一

来源:盟人社局 作者:盟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3日 分享到:

 促进就业政策解读之一

  1.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春节期间(截至202029日)开工,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的重点企业,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吸纳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重点企业

  政策执行期限:疫情期间。

  2.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疫情期间,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每吸纳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

  政策执行期限:疫情期间。

  3.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和农牧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的企业和农牧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

  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1231日。

  4.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1231日。

  5.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

  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1231日。

  6. 一次性资金奖补

  政策内容:对吸纳5人(含5人)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载体,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1000元。

  政策对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载体。

  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1231日。

  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兴安盟就业局经办电话:8212142

  乌兰浩特市就业服务局经办电话:8222703

  阿尔山市就业服务局经办电话:2773001  2773006

  科右前旗就业服务局经办电话:8398569

  扎赉特旗就业服务局经办电话:6718036

  科右中期就业服务局经办电话:4126870

  突泉县就业服务局经办电话:5120067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盟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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