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培训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方案方案》(内人社办发〔2022〕213号)文件精神,按照兴安盟人社局印发的《“强技能、促增收”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兴人社发〔2023〕22号)要求,培育和打造区域领先、就业辐射效果显著的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印发了《兴安盟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兴安盟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认定评估管理办法》请各地按要求组织实施。
联 系 人:刘邦海
联系电话:(0482)8238615
附 件:1.《兴安盟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
2. 《兴安盟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认定评估管理办法》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盟就业服务中心,各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 |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附件1:
兴安盟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进一步提升全盟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培育和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提升城乡劳动者培训后的就业能力,实现“一校一品”目标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培训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方案方案》(内人社办发〔2022〕213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制造强国建设和劳动者就业需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培育打造具有本地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等带动就业能力强社会效应好的培训品牌,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实现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就业重点群体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2025年间,全盟聚焦重点产业、民族特色产业和数字经济产业等领域,瞄准就业市场需求和变化,侧重紧缺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工种培训,培育和打造区域领先、就业辐射效果显著的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各旗县市根据区域特色在全盟范围内均衡培育就业技能培训品牌,任务期内分批培育打造建成旗县市级培训品牌42个以上(每个旗县市不少于8个、阿尔山市2个),盟级培训品牌不少于21个(每个旗县市不少于4个、阿尔山市1个),自治区级培训品牌10个(每个旗县市不少于2个、阿尔山除外)。
二、工作任务
(一)摸排发现阶段(2022-2023年)
依托全盟公布的补贴性培训机构,各旗县市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按其上一年度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数质量、就业率及培训贡献度等基本情况;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特点和转移输出就业需求状况,今后培训就业发展规划。梳理摸排各工种培训和需求台账,条件符合的工种培育打造培训品牌。2023年一季度,每个旗县市都要根据摸排结果确定近三年的培育品牌工种和培训机构,建立长期培训培育计划,确定培育各级品牌的梳理和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报盟就业服务中心和盟人社局备案。
(二)培育打造阶段(2023年)
各旗县市对摸底调查发现并纳入台账管理的培训工种,按照申报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育打造,成熟一批,认定一批,分类建立旗县市培训品牌库,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在此基础上,遴选认定盟级培训品牌,组织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培训品牌,确实将培训绩效突出、吸纳和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知名度较高、辐射范围较广、品牌质量管理运行较规范的培训品牌,纳入盟级培训品牌目录。2023年底,每个旗县市至少培育打造旗县市培训品牌3个、盟级培训品牌2个,并力争实现培训品牌“一校一品”目标。盟里将择优推荐认定自治区培训品牌,力争实现新增自治区培训品牌4个。
(三)发展提升阶段(2024年)
加大对品牌带动扶持,采取增加培训目标任务数量,协调各企业、行业部门增加“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就业率等办法为品牌镀金添色。加强盟(旗县市)内外劳务协作,加强同农牧业、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沟通协同协作,开展培训品牌专场招聘活动,鼓励全盟各类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组织、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工作,推动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就业重点群体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进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到2024年底,在巩固已有劳务品牌并持续发现培育新品牌的基础上,实现培训品牌质量有效提升和拓展,每个旗县市都新增本地独具特色的培训品牌3个(阿尔山市1个),每个旗县市新增盟级品牌1个,全盟新增自治区级品牌2个。盟里将择优推荐认定自治区培训品牌,力争实现新增自治区培训品牌4个。
(四)壮大升级阶段(2025年)
鼓励并支持品牌效益好的承训机构打造旗县级、盟级和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实训基地,带动同专业、同类型承训机构提升技能培训水平,多层次、多维度提升培训品牌技能培训含量。倡导相同专业品牌承训机构联合办学,提升品牌办学竞争力、就业带动力,为实现民办机构向专业职业培训学校转型升级做准备。到2025年底,在继续建设拓展原有培训品牌的基础上,每个旗县市的旗县市级培训品牌数达到8个、盟级品牌4个、区级品牌2个。并力争每个旗县市培育打造1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或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实训基地。
三、主要措施
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地区鼓励类产业、数字经济产业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领域,瞄准就业市场需求和变化,侧重紧缺职业和新职业培训,培育和打造区域领先、就业辐射效果显著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一)聚焦重点领域,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1.聚焦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结合自治区能源、化工、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打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趋势,侧重地方特色产业和吸纳就业明显的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商务、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产业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培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定期公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将国家、自治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纳入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引导各地开展重点产业职业培训,有效培养各类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聚焦新业态和新职业培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联合公布的新职业目录,大力开展新业态和新职业培训。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平台经济共享用工需求,以及互联网营销师、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注重培育打造顺应新业态发展需求、适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认可度高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3.聚焦数字技能职业培训。加强数字技能职业培训,重点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等数字技能培训,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简称各类培训机构,下同)与企业多渠道合作、直接对接企业用人需求,大力提升技能劳动者培训质量。健全和完善“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资源运营服务规范管理,开展适应参训者实际培训需求的培训项目,推行线上线下结合的培训方式,促进互联网与职业技能培训深度融合,保障培训质量。
4.聚焦重点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相关职业培训。围绕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结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引导各类培训机构主动融入兴边富民促进边境地区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区域战略,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打造区域互联互通、规模化、高端化职业技能培训品牌,通过政策支持、项目牵引、平台支撑,产业带动等有力措施,促进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和品牌效应。
5.聚焦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围绕产业发展实际和脱贫劳动力、农村牧区低收入劳动力等自身条件,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开展特色种养殖业、农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家庭服务、传统技艺、非遗项目、民族特色加工制作项目等特色技能培训,持续提升劳务品牌技能含量,结合产业优势、资源优势、人文优势、特色专业和市场需求,加大培训品牌培育力度,充分发挥京蒙劳务协作机制作用,依托北京市优质培训资源,培育创建京蒙劳务输出培训基地,打造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品牌。同步做好岗位推荐、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根据参训学员意向推荐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采取送培训下乡、送培训上门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精准实施技能提升,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二)创新培训服务模式,着力提升服务能力
1.建立校企合作模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就业技能培训机构服务创新、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开展订单、定岗式培训,精准对接用工岗位。各类培训机构要加强与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开展培训需求分析、课程项目开发、培训方案制订,根据校企所在区域产业特色,特别是主导优势产业确定校企合作项目,促进培训项目与企业岗位需求匹配对接,为企业培养和输送技能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实用性和实效性。
2.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注重教师实际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的提升,着力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学技能。增加教师的企业工作经历,采用外聘教师等形式充实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充分利用好校外师资资源优势,补足自身短板,引进企业的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担任专业课教学或校内实训基地的技能指导,促进师资整合,培育综合型教师,增强培训的社会适用性。
3.加强跟踪后续服务。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督导,支持优质社会资源提供培训服务,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引导培训机构做好培训绩效评估和培训满意度调查工作,对学员培训后就业状态进行跟踪了解,对培训后学员进行回访,了解并帮助解决学员在求职就业中存在的困难,进一步调整、完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实现自我更新和提升的良性循环。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和组织培训机构充分利用各类招聘服务活动为培训学员搭建求职平台,促进提升培训质量和就业成功率。
(三)明确培育标准,夯实品牌培训基础
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分为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应具备基础条件,依据培训绩效、与重点领域关联度、服务能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及地区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
1.基础条件
培训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机制,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制度;具备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强、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具备满足培训相应需求的稳定场所和教学设施等功能,校企合作促就业成效明显,全面落实就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对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规范培训行为。
2.培训绩效
(1)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种、专业):上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4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0%, 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其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规模不低于20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50%。
(2)盟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种、专业):上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2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85%, 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其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不低于10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40%。
(3)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种、专业):人口在20万以上旗县市,上年度就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15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80%,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其中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不低于8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30%。人口不足20万旗县市,上年度就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1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80%,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以上;其中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不低于6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25%。
3.重点扶持
支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育工作。对于培训规模不大但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培训后三个月内)以上,属于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环节的职业、在行业和职业中有一定认可度和影响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具有显著区域特色、乡村振兴区域主导产业的职业、创新发展模式或实践新技术职业等需重点扶持的培训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予以重点支持。
4.报送材料
⑴报送材料的种类
①《兴安盟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申请表》(附件1)
②《兴安盟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荐表》(附件2)
③培训机构及品牌简介,包括院校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复印件、场地设备建设说明、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课时及标准化说明、与其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基本情况(需加盖合作企业印章认可)等
④企业/机构信用报告
⑤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⑥《信用承诺书》(附件3)
⑥上一年度培训品牌花名册(附件4)
⑦培训后就业花名册及证明材料
⑧培训品牌成果证明材料
⑵报送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①培训机构及品牌简介:包括培训机构整体介绍、师资、培训成果展示、培训品牌特点、带动就业规模(登记就业为主,间接带动就业为辅)、受到的表彰奖励、品牌保护措施、发展规划等。材料撰写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以内。
②培训品牌成果证明材料:培训品牌所获各种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证明材料。
③上一年度品牌培训花名册:统计培训品牌补贴性培训花名册,其它专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④培训后就业证明材料:主要以与企业签订与品牌专业(工种)对口就业合同、协议和订单协议等。
⑤申报纸质材料应采取“胶装”的形式进行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与电子版(光盘)一同上报。
⒌申报认定
(1)旗县市级培训品牌。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所在人社部门组织认定旗县市级培训品牌。评审合格后在旗县市政务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盟人社部门备案。
(2)盟级培训品牌。从旗县市级培训品牌中,经当地人社部们综合评定,优选符合盟级培训品牌条件的,由当地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材料报盟就业服务中心。盟人社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各旗县市申报的培训品牌进行评估认定。认定结果经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盟人社部门行文公布。
(3)自治区培训品牌。从盟级培训品牌中,经盟人社部门综合评定,优选符合自治区级培训品牌条件的,由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材料报自治区。
(四)建立征集公布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年度向本区域征集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并向社会公布相应培训机构名称、职业工种名称、培训规模、培训后就业率等信息,引导城乡劳动者选择参加培训质量较高、就业效果明显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促进劳动力在区域间和行业间的合理有序流动。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本级征集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进行绩效评估,了解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实施效果,重点核查培训规模、培训质效和就业情况,对不符合相应培育标准的及时公布退出,动态调整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目录,有效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效应。
(五)建立健全长效稳定输转就业渠道。
培训品牌承训机构要采取“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定向输出转移就业”,每个培训品牌至少与三家以上企业建立稳定长期合作就业关系,并签订就业协议,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就业的定向性稳定性,做好培训品牌“培训、就业、维权”一条龙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培训品牌承训机构的指导力度,积极搭建平台,支持品牌承训机构与用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就业促进保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提升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要克服思维固化,创新工作方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绩效管理,以就业为导向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共同促进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就业重点群体实现高质量就业。盟人社部门将把全盟培训品牌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二)完善组织程序。旗县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口规模、产业需求等实际情况,由所辖旗县市组织征集公布;盟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由所辖旗县市逐级推荐,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征集公布;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从盟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中择优推选。旗县市应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推荐工作,并按照实施办法明确的时间节点和相关任务,梳理总结先进做法经验、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困难建议、以及每个环节的推进情况,并及时反馈报送盟就业服务中心。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品牌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内人社办发(2021)215号)规定上浮30%,鼓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盟市级、旗县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鼓励和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效果,提升培训后就业率。发挥政策联动效应,对培育打造职业技能 培训品牌效果好的培训机构,在享受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奖代补”等政策时给予优先扶持。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的导向作用,依托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旗县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频共振,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作。广泛推广校企合作创新服务模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最新成就,不断提高群众对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认同感,促进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并日益浓厚。
附件:1.盟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品牌申请表
2.盟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荐表
3.信用承诺书
4.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
5.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评价指标
附件1-1
盟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品牌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申请地区:(盖章)
申请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二〇××年××月
附件1-2
兴安盟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荐表
盟市: | 填写时间: | 年 月 日 | ||
培训品牌工种(专业)名称 | ||||
品牌工种(专业)开展培训时间及班期 | ||||
是否属于重点产业、紧缺、新职业、数字技能、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技能工种(专业) | ||||
订单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 | ||||
上年度品牌工种(专业)绩效 | 培训人数(人) | |||
培训合格率(%) | ||||
培训后就业人数(人) | ||||
培训后就业率(%) | ||||
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规模(人) | ||||
就业覆盖地区 | ||||
所属培训机构名称 | 所属培训机构成立时间 |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方式 | |||
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 ||||
1.组织管理机制(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制度建设情况; 2.师资队伍建设(具备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强、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3.场所和教学设施(满足培训相应需求的场所和教学设施情况) 4.校企合作成效(建立校企合作模式及签订合作协议情况、校企合作促就业情况) 5.在全面落实就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对就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规范培训行为情况) | ||||
重点领域关联度 | ||||
1.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职业(工种)实施培训及效果情况 2.新业态、新职业(工种)实施培训及效果情况 3.数字技能类培训实施培训及效果情况 4.重点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职业(工种)实施培训及效果情况 5.聚焦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职业(工种)实施培训及效果情况 | ||||
推荐培训品牌工种(专业)情况 | ||||
1.品牌培训与地区经济发展项目紧密结合情况 2.品牌培训与打造区域特色产业紧密结合情况 3.品牌培训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情况 4.品牌培训与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紧密结合情况 5.品牌培训与培训学员的职业兴趣紧密结合情况 6.品牌培训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情况 | ||||
示范带动作用 | ||||
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规模和就业效果,区域和周边地区的影响力及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育情况,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属于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环节的职业、在行业和职业中的认可度和影响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具有显著区域特色、乡村振兴区域主导产业的职业、创新发展模式或实践新技术职业等情况。 | ||||
诚信记录 | ||||
存在失信记录及提供信用承诺书情况;督察、巡视、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
附件1-3
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
为共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树立诚信守法经营形象。 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组织或本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后,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
五、自愿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六、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重信守诺,维护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七、本单位企业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管自愿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八、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地报告有关情况,不瞒报、不虚报。
九、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公章)
附件1-4
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名称: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工种 | 授课教师 | 就业单位 | 住址 | 联系电话 |
附件:1-5 | ||
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评价指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1.基础条件(14分) | 1.1 管理机制 | 2 |
1.2 师资队伍 | 3 | |
1.3 稳定场所 | 2 | |
1.4 教学设施 | 4 | |
1.5 就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 | 3 | |
2.培训绩效(30分) | 2.1 培训规模 | 5 |
2.2 其中就业重点群体规模 | 7 | |
2.3 培训合格率 | 5 | |
2.4 培训后就业率 | 7 | |
2.5 订单、定岗、定向占总培训规模比例 | 6 | |
3.重点扶持情况(5分) | 3.1 是否属于重点支持项目 | 5 |
4.重点领域关联度 (30分) | 4.1 是否属于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及相关实施培训效果 | 6 |
4.2 是否属于新职业工种及相关实施培训效果 | 6 | |
4.3 是否属于数字技能培训及相关实施培训效果 | 6 | |
4.4 是否属于重点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相关职业工种及相关实施培训效果 | 6 | |
4.5是否属于聚焦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相关职业工种及实施培训效果 | 6 | |
5.服务能力(16分) | 5.1 是否建立校企合作模式及签订合作协议情况 | 3 |
5.2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有效措施 | 2 | |
5.3培训绩效评估 | 6 | |
5.4后续跟踪服务能力建设(学员满意度调查、学员回访服务、组织学员积极参与求职活动等情况) | 5 | |
6.诚信记录(5分) | 6.1 是否存在失信记录及提供信用承诺书情况;国务院督察、巡视、审计发现问题情况 | 5 |
备注:培训绩效、诚信记录属于定性指标,如不符合则不予评价。当属于重点扶持情况时,培训绩效可放宽标准。 |
附件2:
兴安盟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认定评估管理办法
为培育和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提升城乡劳动者技能素质,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推动劳动者创业就业,实现“一校一品”目标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3号)、《内蒙古自治区培训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方案方案》(内人社办发〔2022〕213号)和《兴安盟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以下称为“品牌”),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由各类补贴性承训机构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需求目录》,为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对承担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聚集当地重点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瞄准市场需求和变化,侧重紧缺职业和新职业,培育和打造区域领先、就业辐射效果显著的职业技能品牌。通过品牌辐射效应,使广大培训者对承训机构过硬的培训质量、完善的跟踪服务、良好的学校形象、美好的文化价值、优秀的管理结果给予优良的社会评价和认知,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和口碑,为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第二条 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全方位培育和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就业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
第三条 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建设“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通过主动与国内专业(工种)相适宜的企业签定品牌长期培训、实习、就业协议,促进产业发展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机结合、良性互动,发挥技能培训品牌带动效应,品牌培训效果和就业质量明显提升,形成市场培训有标可循、转型升级有技能支持的良好格局。
第四条 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基本条件:
1.承训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机制,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制度;
2.承训机构具备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强、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3.承训机构具备满足培训相应需求的稳定场所和教学设施等功能,校企合作促就业成效明显,全面落实就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对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规范培训行为。
第二章 品牌的认定
第五条 认定等级与类型
品牌认定分为四个等级:旗县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盟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国家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评估认定上一等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原则上从下一等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中产生。特别优秀的,可经评审小组一致同意可直接认定晋升。本办法主要以盟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认定评估和考核复评为主。
第六条 认定评估标准
(一)旗县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认定评估标准
人口在20万以上旗县市,上年度品牌专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15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80%,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其中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不低于8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30%。人口不足20万旗县市,上年度品牌专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1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80%,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以上;其中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不低于6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25%。
(二)盟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认定评估标准
上年度品牌专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2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85%, 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其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不低于10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40%。
(三)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认定评估标准
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认定,由各盟市人社部门从盟(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中择优上报,品牌专业(工种)上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4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0%, 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其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规模不低于20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50%。
(四)国家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认定评估标准
国家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认定,由自治区人社部门从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报,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国家标准和条件认定。
第三章 认定评估程序
第七条 盟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认定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旗县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向属地旗县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认定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⑴报送材料的种类
①《兴安盟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申请表》(附件1-1)
②《兴安盟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荐表》(附件1-2)
③培训机构及品牌简介,包括院校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复印件、场地设备建设说明、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课时及标准化说明、与其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基本情况(需加盖合作企业印章认可)等
④企业/机构信用报告
⑤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⑥《信用承诺书》(附件1-4)
⑥上一年度培训品牌花名册(附件1-4)
⑦培训后就业花名册及证明材料
⑧培训品牌成果证明材料
⑵报送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①培训机构及品牌简介:包括培训机构整体介绍、师资、培训成果展示、培训品牌特点、带动就业规模(登记就业为主,间接带动就业为辅)、受到的表彰奖励、品牌保护措施、发展规划等。材料撰写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以内。
②培训品牌成果证明材料:培训品牌所获各种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证明材料。
③上一年度品牌培训花名册:统计培训品牌补贴性培训花名册,其它专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④培训后就业证明材料:主要以与企业签订与品牌专业(工种)对口就业合同、协议和订单协议等。
⑤申报纸质材料应采取“胶装”的形式进行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与电子版(光盘)一同上报。
(二)县级初审。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品牌所在地旗县市人社部门对照上述基本条件、评定标准,通过线上+线下审核材料、实地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在确保申请材料及内容真实性的基础上出具推荐报告,推荐时注明品牌在强培训、促就业方面的主要业绩以及强化就业重点群体、低收入人群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成效、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在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等方面的措施办法和效果。申报对象报送的材料,连同加盖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的推荐报告于10月底前报盟就业服务中心,所推荐的项目均需附《信用承诺书》(附件1-3),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现场勘验。盟人社局和盟就业服务中心组成品牌评估认定考察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实地评估基本条件、培训绩效、重点扶持和重点领域关联度等情况,对申报品牌进行评估打分。
(四)盟级确定。盟人社局组织召开盟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评价领导小组会议,根据评估打分的结果综合分析确定认定结果。
(五)公示。对拟确定的盟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在盟人社局官网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文件公布。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八条 经确定的盟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优先推荐参评自治区级和国家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对于就业创业成功率高、特色鲜明,带动就业突出,在就业技能和创业带动就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按规定给予品牌奖励;获得自治区级、国家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内人社办发〔2021〕215号)规定上浮30%。鼓励和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效果,提升培训后就业率。发挥政策联动效应,对培训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效果好的培训机构,在享受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奖代补”政策时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章 考核复评
第九条 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实施绩效评估,盟人社局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培训工作管理人员组成品牌评价考察组,对盟级品牌进行考核复评。通过品牌自评、旗县初评、盟级评估、综合评分等环节,对盟级品牌近三年来开展培训情况进行调查考评。
(一)基本情况
考核复评培训机构基本运营资质、组织管理机制,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制度;具备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强、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具备满足培训相应需求的稳定场所和教学设施等功能,校企合作促就业成效明显,全面落实就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对就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规范培训行为。
(二)培训绩效
培训活动台账及相关佐证材料(培训方案、签到表、现场照片、反馈表等)、上年度就业技能培训规模、培训合格率、培训就业率、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规模、享受补贴政策人数、订单定向式培训规模。
(三)政策落实
政府明确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财税、土地、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优惠等资金政策;培训体系构建、提质培优项目建设;组织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和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扶持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情况等。
(四)示范带动作用
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规模大,在当地或周边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培训后就业效果好的特色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开展培训和促进就业情况。对于培训规模不大但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培训后三个月内)以上,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情况。属于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环节的职业、在行业和职业中有一定认可度和影响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具有显著区域特色、乡村振兴区域主导产业的职业、创新发展模式或实践新技术职业等情况。
(五)重点领域关联情况
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相关职业(工种)实施培训及效果情况;新业态、新职业(工种)实施培训及效果情况;数字技能类培训实施培训及效果情况;重点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相关职业(工种)实施培训及效果情况;聚焦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相关职业(工种)实施培训及效果情况。
第十条 评价分为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含)—89分为良好,60(含)—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复评通过的,继续保留其盟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复评未通过的,取消其资格,培训补贴不享受上浮(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2)。
第十一条 复评对象。对评价成功的盟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进行复评。复评上一年度品牌培训等综合情况。
第十二条 复评程序
(一)品牌自评。各旗县市组织盟级职业技能品牌承训机构根据评分标准开展自评,填报《兴安盟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复评申请表》(附件2-1)、《兴安盟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复评表》(附件2-2),并提供上一年度品牌专业(工种)培训花名册(附件2-3)和相关佐证材料(与品牌申报一致)。自评采取承诺制,承诺书一并上报(附件1-4)。
(二)旗县市初评。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在承训机构自评的基础上,成立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评估,对复评对象出具评价结果报告,负责审核复评对象报送的材料,连同加盖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的纸质复评材料于10月底报送盟就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应采取“胶装”形式进行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与电子版(光盘)一同上报。报送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线上报送材料内容相一致。
(三)现场勘验。盟人社局和盟就业服务中心组成品牌评估认定考察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实地评估基本情况、专业条件、培训绩效、政策落实、示范作用情况等情况,查阅品牌复评相关资料(包括相关认定文件、证明、各项管理办法、培训服务台账、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深入品牌所在机构查看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培训场地、培训成果展示及附属设施设备情况;了解各品牌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扶持情况以及为参训学员提供服务情况等。核实培训机构有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失信记录情况;督察、巡视、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以及校企合作促就业情况。专家依据复评标准逐项查看基地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经基地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行为期10天的整改,整改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盟就业服务中心。
(四)盟级评估。组建复评专家组,审核复评材料并实施现场核查,按程序确定并公布复评结果。复评通过的,继续保留其盟级示范性培训品牌;复评未通过的,取消其资格。
(五)公示。对复评合格的盟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在盟人社局官网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文件公布。
第十三条 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直接取消其盟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资格:
(一)培训机构上年度没有开展盟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
(二)套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和政府相关奖励资金的;
(三)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盟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未与具有与品牌相关专业的企业签订长期稳定的培训就业协议,提升技能和就业效果不明显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 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材料的培训机构,有违规、违法行为,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培训机构,按程序取消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盟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评估认定工作。旗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品牌建设、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开展等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品牌进行动态监管和日常监督。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兴安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1.兴安盟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申请表
2-2.兴安盟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荐表
2-3.上一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
2-4.信用承诺书
2-5.兴安盟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复评申请表
2-6.兴安盟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复评表
2-7.上一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
2-8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评价指标
附件2-1
兴安盟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申请地区:(盖章)
申请日期: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〇××年××月
附件2-2
兴安盟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荐表
旗县市: | 填写时间: | 年 月 日 | ||
培训品牌工种(专业)名称 | ||||
品牌工种(专业)开展培训时间及班期 | ||||
是否属于重点产业、紧缺、新职业、数字技能、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技能工种(专业) | ||||
订单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 | ||||
上年度品牌工种(专业)绩效 | 培训人数(人) | |||
培训合格率(%) | ||||
培训后就业人数(人) | ||||
培训后就业率(%) | ||||
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规模(人) | ||||
就业覆盖地区 | ||||
所属培训机构名称 | 所属培训机构成立时间 |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方式 | |||
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 ||||
1.组织管理机制(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制度建设情况; 2.师资队伍建设(具备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强、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3.场所和教学设施(满足培训相应需求的场所和教学设施情况) 4.校企合作成效(建立校企合作模式及签订合作协议情况、校企合作促就业情况) 5.在全面落实就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对就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规范培训行为情况) | ||||
重点领域关联度 | ||||
1.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职业(工种)实施培训及效果情况 2.新业态、新职业(工种)实施培训及效果情况 3.数字技能类培训实施培训及效果情况 4.重点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职业(工种)实施培训及效果情况 5.聚焦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职业(工种)实施培训及效果情况 | ||||
推荐培训品牌工种(专业)情况 | ||||
1.品牌培训与地区经济发展项目紧密结合情况 2.品牌培训与打造区域特色产业紧密结合情况 3.品牌培训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情况 4.品牌培训与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紧密结合情况 5.品牌培训与培训学员的职业兴趣紧密结合情况 6.品牌培训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情况 | ||||
示范带动作用 | ||||
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规模和就业效果,区域和周边地区的影响力及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育情况,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属于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环节的职业、在行业和职业中的认可度和影响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具有显著区域特色、乡村振兴区域主导产业的职业、创新发展模式或实践新技术职业等情况。 | ||||
诚信记录 | ||||
存在失信记录及提供信用承诺书情况;督察、巡视、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
附件2-3
20××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名称: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工种 | 授课教师 | 就业单位 | 住址 | 联系电话 |
附件2-4
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
为共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树立诚信守法经营形象。 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十、组织或本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十一、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十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后,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
十四、自愿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十五、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重信守诺,维护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六、本单位企业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管自愿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十七、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地报告有关情况,不瞒报、不虚报。
十八、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公章)
附件2-5
兴安盟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复评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申请地区:(盖章)
申请日期: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〇××年××月
附件2-6
兴安盟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复评申请表
盟市: | 填写时间: | 年 月 日 | ||||
培训品牌工种(专业)名称 | ||||||
品牌工种(专业)开展培训时间及班期数 | ||||||
是否属于重点产业、紧缺、新职业、数字技能、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技能专业(工种) | ||||||
订单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 | ||||||
上年度品牌专业(工种)绩效 | 培训人数(人) | |||||
培训合格率(%) | ||||||
培训后就业人数(人) | ||||||
培训后就业率(%) | ||||||
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规模(人) | ||||||
就业覆盖地区 | ||||||
所属培训机构名称 | 所属培训机构成立时间 |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方式 | |||||
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 ||||||
1.组织管理机制(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制度建设情况; 2.师资队伍建设(具备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强、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3.场所和教学设施(满足培训相应需求的场所和教学设施情况) 4.校企合作成效(建立校企合作模式及签订合作协议情况、校企合作促就业情况) 5.在全面落实就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对就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规范培训行为情况) | ||||||
重点领域关联度 | ||||||
1.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职业(工种)实施培训及效果情况 2.新业态、新职业(工种)实施培训及效果情况 3.数字技能类培训实施培训及效果情况 4.重点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职业(工种)实施培训及效果情况 5.聚焦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职业(工种)实施培训及效果情况 | ||||||
政策落实 | ||||||
政府明确的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财税、土地、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优惠等资金政策;培训体系构建、提质培优项目建设;组织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和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扶持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情况等。 | ||||||
示范带动作用 | ||||||
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规模和就业效果,区域和周边地区的影响力及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育情况,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属于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环节的职业、在行业和职业中的认可度和影响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具有显著区域特色、乡村振兴区域主导产业的职业、创新发展模式或实践新技术职业等情况。 | ||||||
诚信记录等 | ||||||
存在失信记录及提供信用承诺书情况;督查、巡视、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
附件2-7
20××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名称: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工种 | 授课教师 | 就业单位 | 住址 | 联系电话 |
附件2-8
兴安盟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评分指标 | 分值 |
基础条件 (15分) |
| 2 |
| 3 | |
| 2 | |
| 4 | |
| 4 | |
培训绩效 (30分) |
| 5 |
| 7 | |
| 5 | |
| 7 | |
| 6 | |
重点扶持情况 (5分) | 是否属于重点支持项目 | 5 |
重点领域关联度 (30分) |
| 6 |
| 6 | |
| 6 | |
| 6 | |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