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我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128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决定开展全盟机关事业单位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电工、焊工、汽车维修工等35个职业(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良好职业道德。
(二)通用工种鉴定申报条件:
1、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初中及以上毕业证书。
(2) 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 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3) 本职业或相关专业高等教育院校的在校生,学习1年以上。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3、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即四级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 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本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 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等教育学历证书且年满30周岁(含)以上,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含)以上。
4、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即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6年12月31日前)。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即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即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前)。
5、一级(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即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6年12月31日前)。
三、考评内容及方式
初中高级鉴定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综合评审三科。其中理论知识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技能操作采取现场操作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由专家委员会采取审核材料的方式,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7月20日-8月20日。
(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时间:9月12日。
初、中、高级考试时间:9月19日。
五、申报要求
(一)各旗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工作,盟直单位职工报名直接到盟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条件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条件。本次考评工作,结合机关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情况进行,严格按照空岗数推荐申报。申报表格等材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提供,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具体材料提交如下:
1.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粘贴照片、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初中高级人员,填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份,粘贴照片、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3. 机关单位职工须填报《机关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申报情况统计表》一份(附件3),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须提交电子版专业技术总结(不少于1000字),内容要求为近五年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产品质量、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自我学习及参加竞赛等方面内容;
5.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须提交电子版专业技术总结(不少于1000字),内容要求为近三年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产品质量、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自我学习及传统技艺、参加竞赛等方面内容。同时提交电子版专利成果或项目报告或技术论文(不少于3000字),内容围绕近三年来生产工作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技术创新选题的专利成果或项目报告或技术论文。
6. 考生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电子扫描件(附件3)、白色背景电子版照片(格式为JPG,20KB以下);
(二)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伪造、瞒报、误报相关信息材料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证书,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市要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组织实施。
(二)各旗县市按照报名工作相关要求,务于8月20日前,完成报名数据汇总,并上报合格人员名册和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收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标准执行。
鉴定费由组织报名单位按职业(工种)类别级别代收后,交盟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培训费由承担各相应职业(工种)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培训费收费标准执行。
(四)各旗县市要按照《关于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83号)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业资格鉴定考评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电话: 8266023、8266422
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办公楼432室、416室
附件:1.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资格鉴定考评目录一览表.doc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