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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安盟企业开展以工代训享受 补贴情况的公示

来源:盟人社局 作者:盟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7日 分享到:

  按照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兴人社办发〔2020〕103号)要求,经企业申请,旗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现将符合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条件企业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3月17日至3月21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82-12333 0482-8266424 0482-8238615

  附件:2021年第6次以工代训企业名单公示.xlsx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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