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及自治区社保中心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41号)文件要求,兴安盟人社局以最快的推进速度开展了我盟2020年退休(职)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截止于2020年7月30日,我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已圆满完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在8月10日前全部完成调整及发放工作。调整后待遇自2020年1月起执行,此次调整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
此次调整待遇涉及全盟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退休(职)人员共12.02万名退休职工,发放了2020年1-7月份的养老金10805万元。调整后我盟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达到月人均2327.33元,比调整前的2199.78元提高了127.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