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盟内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承担盟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编制全盟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策。执行落实自治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盟表彰奖励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承担全盟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盟委、行署名义开展的盟级表彰奖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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