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和落实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拟订和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及政策。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建立企业薪副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拟定最低工资指导标准和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位)指导价位。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工资收入分配、调控和支付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
办公室电话:0482-8266461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