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兴人社办发〔2020〕103号)要求,经企业申请,旗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现将符合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条件企业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5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监督电话:
0482-12333
0482-8266424
0482-8238615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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