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0190号

来源:兴安盟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5-05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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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的提案

  审查意见: 立案—交承办部门办理

  内    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多年来,全盟广大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盟委工作要求,在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和创新发展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社区工作者坚守岗位、日夜值守,英勇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了重要贡献。

  社区工作者作为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社区各项事业的“主力军”,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率不断提升,基层治理和服务居民等工作日益繁重,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已成为新时代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矛盾,特别是加强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和落实关心关爱措施等问题亟待解决,以乌兰浩特市为例,2022年调研数据显示,乌兰浩特市社区工作者其平均工资仅为3591元/月(含五险一金),其所承担的工作量远远高于其他旗县市,6个旗县市中仅高于阿尔市社区工作者平均工资。在疫情防控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等工作中,由于社区工作量大、工资低、薪酬发放不及时,导致人员流失、社区工作力量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盟本级财政适当为旗县市社区工作者薪酬资金予以补贴和支持,旗县市级财政进一步加大社区工作者薪酬资金的预算和投入,使各旗县市尽快填补社区工作者人员缺口,确保社区有足够的人力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

  二是各相关职能部门梳理针对社区工作者群体相关的奖励激励政策,进一步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进一步激发社区干部的工作热情。

  三是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时,拿出一定名额定向招聘“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优秀社区工作者”。

  四是进一步规范社区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情况,推动理顺各级各职能部门和社区级组织的关系,依法应由社区级组织协助的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切实为基层减负。

       提案答复: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盟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019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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