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兴安盟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来源:兴安盟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4-0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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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案》出台背景?

  1999年至2021年,国家实施三年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兴安盟兴起了职业技能培训热潮。仅三年间,兴安盟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就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近7万人次,在掌握技能成才的同时,如何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提升我盟职业技能培训的竞争力、带动力,盟人社局党组多次例会研究,提出了《兴安盟培训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实施方案(2022-2025年)》,将打造“一校一品”做为考核培训机构的基本要求,通过政府宣传引导、学校培育打造,逐步完善我盟职业技能培训优势品牌,以此达到孵化带动效应。

  二、政策依据是什么?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盟职业技能培训现状和实际,为进一步提升全盟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培育和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提升城乡劳动者培训后就业能力,特制定此方案。

  三、《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2022-2025 年间,全盟聚焦重点产业、民族特色产业和数字经济产业等领域,瞄准就业市场需求和变化,侧重紧缺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工种培训,培育和打造区域领先、就业辐射效果显著的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各旗县市根据区域特色在全盟范围内均衡培育就业技能培训品牌,任务期内分批培育打造建成旗县市级培训品牌 42 个以上 (每个旗县市不少于8个、阿尔山市2个),盟级培训品牌不少于 21个 (每个旗县市不少于 4个阿尔山市1个),自治区级培训品牌 10个(每个旗县市不少于2个、阿尔山除外)。

  四、《方案》的主要工作任务有哪些?

  《方案》划分四个工作阶段,按照摸排发现、培训打造、发展提升、壮大升级实施。

  (一)摸排发现阶段 (2022-2023年)。2023 年一季度,每个旗县市都要根据摸排结果确定近三年的培育品牌工种和培训机构,建立长期培训培育计划,确定培育各级品牌的梳理和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报盟就业服务中心和盟人社局备案。

  (二)培育打造阶段 (2023年)。2023 年底,每个旗县市至少培育打造旗县市培训品牌3个、盟级培训品牌2个,并力争实现培训品牌“一校一品”目标。盟里将择优推荐认定自治区培训品牌力争实现新增自治区培训品牌 4 个。

  (三)发展提升阶段 (2024年)。到2024 年底,在巩固已有劳务品牌并持续发现培育新品牌的基础上,实现培训品牌质量有效提升和拓展,每个旗县市都新增本地独具特色的培训品牌 3个(阿尔山市1个),每个旗县市新增盟级品牌 1个,全盟新增自治区级品牌 2个。盟里将择优推荐认定自治区培训品牌,力争实现新增自治区培训品牌4个。

  (四) 壮大升级阶段 (2025年)。到2025 年底在继续建设拓展原有培训品牌的基础上,每个旗县市的旗县市级培训品牌数达到8个、盟级品牌 4个、区级品牌2个。并力争每个旗县市培育打造 1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或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实训基地。

  五、《方案》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主要是聚焦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聚焦新业态和新职业培训、聚焦数字技能职业培训、聚焦重点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相关职业培训和聚焦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二是创新培训服务模式,着力提升服务能力。主要是通过建立校企合作模式、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和加强跟踪后续服务等模式,提升服务能力。三是明确培训标准,夯实品牌培训基础。根据品牌特点将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分为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应具备基础条件,依据培训绩效、与重点领域关联度、服务能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及地区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四是建立征集公布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年度向本区域征集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并向社会公布相应培训机构名称、职业工种名称、培训规模、培训后就业率等信息,引导城乡劳动者选择参加培训质量较高、就业效果明显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促进劳动力在区域间和行业间的合理有序流动。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本级征集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进行绩效评估,了解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实施效果,重点核查培训规模、培训质效和就业情况,对不符合相应培育标准的及时公布退出,动态调整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目录,有效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效应。五是建立健全长效稳定输转就业渠道。培训品牌承训机构要采取“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定向输出转移就业”,每个培训品牌至少与三家以上企业建立稳定长期合作就业关系,并签订就业协议,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就业的定向性稳定性,做好培训品牌“培训、就业、维权”一条龙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培训品牌承训机构的指导力度,积极搭建平台,支持品牌承训机构与用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就业促进保障机制。

  六、《方案》对培训品牌标准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品牌应具备基础条件,依据培训绩效、与重点领域关联度、服务能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及地区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一是基础条件:包括管理机制、师资队伍、稳定场所和教学设施等。二是培训绩效:包括培训规模、就业重点群体规模、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率、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等。三是重点扶持:支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育工作。四是重点领域关联度:聚焦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新职业工种、数字技能培训、重点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相关职业工种、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相关职业工种。五是服务能力:建立校企合作模式、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培训绩效评估、加强跟踪后续服务。六是诚信记录:失信记录及提供信用承诺书情况;国务院督察、巡视、审计发现问题情况。

  我们普遍关心旗县市级品牌、盟级品牌和自治区级品牌标准,依据上述六项硬性指标,主要通过培训数量和质量综合衡量,即:

  (1)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种、专业):上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4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0%, 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其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规模不低于20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50%。

  (2)盟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种、专业):上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2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85%, 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其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不低于10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40%。

  (3)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种、专业):人口在20万以上旗县市,上年度就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15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80%,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其中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不低于8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30%。人口不足20万旗县市,上年度就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1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80%,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以上;其中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不低于6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25%。

  七、培训打造品牌有什么政策支持?

  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品牌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内人社办发〔2021〕215号)规定上浮30%;对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效果好的培训机构在享受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奖代补”等政策时给予优先扶持。

  《兴安盟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认定评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认定评估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3号)实施以来,我盟在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认定评估管理上仍然是空白,始终沿用自治区品牌评比、复评方案,造成品牌培育打造断层,培训机构品牌带动效应差、辐射范围窄,制约了我盟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培训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方案方案》(内人社办发〔2022〕213号),我盟制定了《兴安盟培训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实施方案(2022-2025年)》。同时,经过调研、研讨、借鉴,完成了《兴安盟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认定评估管理办法》,这也是全区第一个出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认定评估管理办法的盟市,填补了行业空白。

  二、《认定评估管理办法》章节设定

  《办法》共6个章节16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阐述品牌定义、培训机构责任、品牌建设依据、品牌基本条件,从宏观上做了充分详细说明,明确各经办机构和承训机构各自职责和责任,从战略高度上对加强品牌建设提高认识。第二章品牌认定共2条,主要对品牌认定等级与类型、认定评估标准进行规范,直观易懂。第三章认定评估程序共1条,主要从申报环节、材料标准、审核程序进行规范。第四章扶持政策共1条,主要从政策引导扶持上予以说明,提振承训机构申报品牌动力。第五章考核复评共6条,主要从复评要求的程序、内容、标准和违规责任进行规范,引导承训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第六章附则共2条,主要对责任主体进行明确,同时规定解释权由兴安盟人社局负责。

  三、初评与复评有哪些差异

  一是材料不同。初评共报送初评申请表、推荐表共计8类材料,而复评只需要上报复评申请表共计4类材料。二是对象不同。初评是依据承训机构上一年度专业工种培训数量质量进行参评,属于资格审核;而复评是对已评定的品牌承训机构进行资格复审,提供上一年度品牌培训花名册,重点考量品牌建设数据质量情况。三是结果不同。初评是以属地主导,备案上级主管部门;而复评是由上级主管部门评审,其结果影响品牌保留和补贴政策上浮比例;二者侧重点不同。

  四、取消品牌的条件有哪些

  复评通过的,继续保留其盟级示范性培训品牌;复评未通过的,取消其资格。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直接取消其盟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资格:

  (一)培训机构上年度没有开展盟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

  (二)套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和政府相关奖励资金的;

  (三)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盟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未与具有与品牌相关专业的企业签订长期稳定的培训就业协议,提升技能和就业效果不明显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材料的培训机构,有违规、违法行为,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培训机构,按程序取消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

单位

联系方式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82-8316512、0482-8238615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82-8299663

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82-2773005

科右前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82-8398585

科右中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82-4653534

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82-6718040

突泉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82-5120067

  政策原文:兴安盟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实施方案(2022-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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