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兴署发〔2019〕43号)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 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 173号)及《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兴安盟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兴人社发〔2021〕18号)精神,按照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主申请、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评、盟评估组实地考察的程序,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基础设施、师资水平、管理能力、跟踪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现将第七批次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标准的1家民办培训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兴安盟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内蒙古>
请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监管服务工作,同时建立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调整。在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违纪的,按审批管理权限依法撤销其承训资格。
联 系 人:张勇
联系电话:(0482)8266424
联系单位:兴安盟人社局职建科
附件: 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民办)承训机构名单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盟就业服务中心,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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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年8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