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公布举报渠道,大力开展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引导群众依法依规举报。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盟财政局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资金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