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和《关于做好全区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全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兴安盟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驻乌单位在我盟参加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网上培训的各旗县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学时和内容
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收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公需科目。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培训。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
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及培训安排以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并在培训前将培训计划报盟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未开展培训的或培训学时不足60学时的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网上学习补足学时。
- 应用要求
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企事业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一)职称评审学习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近三年(包括2024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2024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考核认定学习要求:高等院校毕业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 学时倾斜政策
(一)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学时规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四)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赴区内外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五)“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区教育改革涉及的“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六)学时折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的,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七)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按转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八)技能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取得的学时可1:1折合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九)破格人员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按实际任职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五、培训平台
兴安盟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工作由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择以下任一平台均可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
(一)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nmg.chinahrt.com)
技术支持电话:400-015-0009,400-652-0666;
(二)内蒙古人才培训网(zj.nmgrcpx.com)
技术支持电话:400-160-8686,(0471)5618025;
(三)兴安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xamzj.chinahrt.cn)
技术支持电话:13804799274;
六、培训时间和学习登记
学习时间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未完成2022年、2023年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此时间段内进行补学。
盟直专业技术人员修够学时数,且必修课考试合格后,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 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各旗县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本地区人社局负责,并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 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七、培训费用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费用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399号)收取,30个学时共75元,专业科目按所选学时进行缴费。学员自行登陆兴安盟网络在线学习平台进行缴费与学习。
八、其它事宜
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继续教育基地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的网络学习工作,尽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上网学习,并加强学员培训档案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业务咨询:
兴安盟人社局专技科咨询电话: 0482-8266506
审验卡打印: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471-6928486、0471-6923739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2024年兴安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