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兴安盟 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0306号 

来源:兴安盟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9-1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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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妇女培训的提案

  提案单位:民盟

  审查意见:立案—交承办部门办理

   容:一、背景

  目前,因农业机械化的广泛使用,农村闲置劳动力大大增加。特别是农村中老年留守妇女的比例激增。广大农村妇女有广泛的就业创业需求,但由于年龄、家庭问题无法外出务工,且缺少必要的技能。虽然政府层面举办了多种妇女培训,但由于人员文化会平参差,各部门均从不同角度负担培训职能,没有形成合力。

  二、当前农村妇女职业教育培训的困境

  一是各部门各司其职,没有形成合力。在管理和服务体系方面,农村妇女职业教育培训的顺利开展需要更多部门的联合支持和运行,形成系统的教育培训活动规划。但现有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到位,不能保证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部门之间的利益经常出现分歧,不能有效地合作,往往导致培训资源无法被合理有效地整合,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技术培训难以组织开展。

  二是缺乏针对农村妇女的专门培训资金和针对妇女的专项培训内容,基本上都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大众型培训,可供妇女选择的空间有限,妇联部门面对妇女培训时,缺乏资金、资源等方面无法保障;

  三是补助性培训,限制条件过多,受限于年龄要求限制和补助限制,年龄设定过窄,适龄人员往往没有培训意愿,有很多就业路径,符合年龄多数农牧民参加培训,只是为了领取补助,技能学习后属于闲置状态,并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习气,只想拿补助,对于开展的实用型无补助的培训不愿参加。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大多为中老年人群,又不符合培训要求,导致出现为了培训而培训的现象,没有普惠更多的人群,精准覆盖有培训意愿的人群。

  四是教学方式单一,不能满足多样化的能力提升需求。在教学方法上,目前开展的农村妇女培训主要在室内,由专家学者讲授为主,缺乏农村妇女所需要的田间实践操作。农村妇女的学习倾向于实践和经验,讲授性教育的教学不能满足农村妇女的要求。

  三、建议意见

  一是农牧林水部门的培训资源,设定一些适合妇女学习的课程与项目。

  二是完善职业教育培训管理体制,给予农村妇女政策倾斜。为完善组织管理机制,建议政府在农村妇女教育体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匹配妇女培训专项资金。

  三是根据本地区农村妇女人数、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村妇女学习需求,形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涉农牧林水部门为辅的培训模式。人社就业部门出台相应针对农村妇女培训的具体政策,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在课程开发方面,考虑到农村妇女的实际需要,结合当地产业生产情况,开展相应符合当地生产生活需要的农业技能培训。

 提案答复: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盟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030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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