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社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经办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 <兴安盟人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信用修复告知制度(试行)> 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安盟人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信用修复告知制度(试行)>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
兴安盟人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信用修复告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信用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兴安盟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兴发改财贸字〔2024〕126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两书同达”,是指各执法办案部门作为“两书同达”的实施主体,要在给处罚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各办案部门要熟知信用修复的政策依据和公示截止时间,指导行政处罚当事人知晓“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掌握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修复结果,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 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行政处罚相对人在履行相关义务后,可按照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提前终止公示。
第五条 “两书同达”适用范围: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信用修复的情形外,其他满足申请信用信息修复相关条件的行政处罚当事人。
第六条 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办案部门出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
第七条 《信用修复告知书》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行政处罚公示的网站、最短公示期、修复条件、修复流程、修复路径和有关材料等。
第八条 告知主体要严格根据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确保两者信息一致,并留存备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编号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一致。
第九条 全盟人社部门执法办案机构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的送达工作。
第十条 不用制作、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的情形:
(一)以简易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不予公示的;
(二)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在信用平台网站上不予公示的;
(三)以普通程序作出的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的。
第十一条 申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的条件: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申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社部门出具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
(三)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第十三条 申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按照“谁处罚、谁办理”原则,申请人可以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社部门申请修复(盟人社局由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局负责审核办理,各旗县市人社局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社部门执法办案机构负责建立“两书同达”服务台账,对当事人在最短公示期满后未提出信用修复的,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上门服务等方式提醒当事人及时申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
第十五条 全盟各级人社部门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信用修复的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信用修复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兴安盟人社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处罚信息将于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等各级政府部门信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可能对你单位造成一定影响。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二、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条件
提前终止公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三、申请信用修复提交材料
行政处罚信息在达到最短公示期后,企业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在线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材料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根据经办人是委托人还是法人选择其一)。
(二)材料2: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缴纳罚款的收据(二选一)。
(三)材料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注:如材料2选择处罚机关出具,需填写该申请表盖章后连带材料1和材料3扫描件一起发送至处罚机关指定邮箱(盟人社局邮箱为xamrsjbgs@163.com),处罚机关审批后将电子版发回申请人。
四、其他注意事项
信用信息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可扫下列二维码进一步了解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修复流程,也可向兴安盟人社局咨询,电话:0482-8266456。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行政处罚相对人,一份由行政处罚部门留存。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