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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人社办发〔2024〕192号-关于做好2025年兴安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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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全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兴安盟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驻乌单位在我盟参加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网上培训的各旗县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学时和内容

  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一)公需科目。主要围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办好“两件大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加强数字技术、网络安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发展新质生产力等相关内容学习。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

  (二)专业科目。主管部门未开展培训或培训学时不足60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网上学习补足学时。

  1.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岗前、在岗、转岗、专项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相应培训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开展。

  2.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或行业学会、行业协会组织的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进修的学时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3.参加研讨交流进修等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均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4.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要求。

  5.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的学时可折合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6.中小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相关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相关能力提升培训的学时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上培训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核定学时,标准不明确或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不一致的,均可按45分钟计1学时。

  •     应用要求

  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企事业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一)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近三年(包括2025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2025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申考核认定学习要求:高等院校毕业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     学时倾斜政策(学时减免规定)

  (一)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5年度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为限制性条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三)出站博士后学时规定。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四)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符合疫情防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疫情防控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五)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应按转任实际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六)破格人员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按实际任职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五、培训平台

  兴安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xamzj.chinahrt.cn)

  技术支持电话:13804799274

  兴安盟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工作由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上面平台网址或按《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所提网站均可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

  六、培训时间和学习登记

  学习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0日,未完成2023年、2024年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此时间段内进行补学。

  盟直专业技术人员修够学时数,且必修课考试合格后,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 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各旗县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本地区人社局负责,并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 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七、其它事宜

  继续教育工作是加强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业务咨询:

  兴安盟人社局专技科咨询电话: 0482-8266506

  审验卡打印: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服务咨询(审验卡打印) 电话:(0471)6928486、6923739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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