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公开

来源:兴安盟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3-27 17:05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盟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主要职责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盟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订全盟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盟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自治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盟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盟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7、牵头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盟(回盟)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监管。拟订全盟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贯彻落实自治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盟表彰奖励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承担全盟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盟委、行署名义开展的盟级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盟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全盟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贯彻落实农牧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农牧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12、根据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要求,经盟行署划转的审批事项,不再承担审批职责,承担监管职责。

13、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盟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盟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盟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盟科学技术局有关职责的分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制定上,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盟科学技术局制定。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盟科学技术局负责管理维护;继续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发放工作许可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1.承担全盟人社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2.承担全盟人社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并与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对接,形成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视频会议系统。

3.承担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辅助性工作,为统计分析和重要信息的采集、存储利用等提供数据服务;汇集各项政策、各类统计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研究支撑。

4.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电话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的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社会保障卡的发放、业务培训等工作。

6.承担全盟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盟人社系统局域网使用、技术服务信息化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汇集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并对业务数据进行监测和评估。

兴安盟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具体负责全盟企业养老保险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旗县市社会保险基金运管情况。负责兴安盟本级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兴安盟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工参保养老保险登记、缴费申报核定、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财务核算及养老金发放等经办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经办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目标任务分解和基金预决算编制与管理,以及盟本级离退休职工及遗属的养老金核定、调整、发放工作,离退休人员组织管理及服务工作,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工作;负责本级工伤人员的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对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机构协议管理工作;负责工伤预防管理工作。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并落实全盟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承担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指导全盟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开发和落实公益性岗位。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

2.承担全盟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参与拟订并落实兴安盟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承担兴安盟对外埠劳务输出和劳务合作联络工作。

3.承担兴安盟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4、落实兴安盟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5.落实城乡劳动者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制订实施兴安盟城乡劳动者创业工作计划。指导全盟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落实。积极培树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贯彻执行国家失业保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业务。承担编制全盟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建立全盟失业预警监测制度。

7.承担就业的有关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制定全盟就业信息网络发展计划。指导全盟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全盟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

8.完成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盟相关单位委托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考试工作;完成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审计监督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开发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信访与调解仲裁办公室、劳动监察局(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人事科)、政务服务科16个职能科室。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兴安盟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和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人数212人,其中:行政编制数30人、事业编制数180人、工勤人员编制数2人。截至2023年12月底实有人数328人,其中:在职人员211人、离退休91人,聘用人员26人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5家,具体包括: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6个。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

兴安盟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

兴安盟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

7

兴安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

8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档案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

9

兴安盟劳动权益保障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

10

兴安盟就业创业训练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

11

兴安盟社会保险事业档案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小标题加黑

(一)就业工作方面。统筹实施就业促进行动,争取实现全盟城镇新增就业50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3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300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5000人,农牧民转移就业89000人。一是深化“暖心就业”城镇居民充分就业保障行动。建设“家门口”暖心就业服务站200个以上,持续推进兴安零工市场标准化建设、兴安创业园集群建设,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打造“岭上云就业”求职用工新模式,举办乡村就业大集,组织各类招聘活动1000场次以上。加大符合条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兜底援助工作,全盟公益性岗位总量保持在2000个左右,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二是深化“就在兴安”大学生就业创业攻坚行动。扎实做好“1131”实名制服务帮扶工作,挖掘政策性岗位2500个以上;主动对接发改、工信、区域合作等部门,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企业发展,不断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实现市场就业2000人以上。三是深化“技能兴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千名家政从业人员”“千名电商创业者”“新兴产业人员”培养计划,按需开展“1133订单式”补贴性技能培训1万人。推进全盟公共实训基地尽早运营,培育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家、大师工作室1家。四是深化“兴安劳务”品牌培育行动。坚持一县一品,培育自治区级劳务品牌2个,争取创建国家级劳务品牌1个,实现自治区外转移就业3万人,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二)社会保险工作方面。一是开展精准扩面专项行动。稳步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工作,抓实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工作,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盟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口达到120.5万人,全盟常住人口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二是开展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抓牢抓实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加强对基金运行的全链条监管,不断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三是开展待遇保障专项行动。紧盯年度预算执行,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四是开展优化服务专项行动。完善“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机制,推进社会保险业务“同审统办”,不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

(三)人才人事工作方面。一是健全人才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广纳英才·兴蒙引才活动扶持力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二是壮大两支队伍规模。切实做好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后续1+N补充招聘工作,加大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杰出人才奖等各类专家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力度,谋划举办全盟第四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全盟培育技能人才9000人、高技能人才2000人。三是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完善事业单位考核、调动、培训等人事管理配套政策,做好“四岗”设置管理工作,激发事业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活力。

(四)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面。一是开展劳动关系风险隐患治理行动。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抓好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强化劳务派遣监管,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二是开展调解仲裁服务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中牵头作用,加快诉裁调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增强争议多元化解效果。三是开展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治理行动。以治理欠薪冬季行动为总抓手,严格落实“两金三制”“双驻双查”等防欠措施,不断压实属地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处置欠薪线索案件,坚决守牢新欠防线。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7297.4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785.11万元,减少9.71%。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7297.4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6396.6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96.6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73.52万元,减少17.68%。主要原因2024年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存在较大结余,2025年年初分配资金减少,导致收入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900.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8.40万元,增长188.31%。主要原因:上年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拨入量较大,且很多项目转由旗县市实施,导致存在较大结余

(二)支出预算总计9297.48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9297.48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71.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转、在职人员工资及各类保险费的缴纳和专项配套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764.11万元,减少10.14%主要原因:本年很多就业补助项目转由旗县市实施,就业补助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类)支出274.84万元,主要用于为部门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与上年相比减少9.72万元,减少3.42%。主要原因:本年本部门退休人员增加,人数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减少;二是预算核定基数变化导致各项缴费金额减少。

3)住房保障(类)支出251.41万元,主要用于为部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减少11.27万元,减少4.29%。主要原因:本年本部门退休人员增加,人数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减少。二是预算核定基数变化导致各项缴费金额减少。

2.年终结转结余0.00元,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收入预算7297.48万元,包括本年收入6396.6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00.87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96.61万元,占87.66%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0.87万元,占12.34%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0.0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00万元,占0.00%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支出预算合计7297.4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881.97万元,占53.20%

项目支出3415.51万元,占46.80%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97.4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85.11万元,减少9.71%主要原因:本年很多就业补助项目转由旗县市实施,就业补助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297.4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85.11万元,减少9.71%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6771.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4.11万元。其中: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263.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5.59万元,减少3.64%。变动原因:本年度实施零基预算办公业务费减少。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01万元,减少58.35%。变动原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的项目经费2024年度存在上年结转资金,本年度没有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84.6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万元,减少0.12%。变动原因:本年减少编外聘用人员1名。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年初预算22.2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5万元,减少15.75%。变动原因:本年度减少一名政府购买人员。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398.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95万元,增长4.71%。变动原因本年度本部门新1名事业编制人员。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段间距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589.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43万元,增长6.20%。变动原因:此项经费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盟级财政配套资金,社保补贴每年按10%增长,预算增加。

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76.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91万元,减少7.20%。变动原因:因本年离退休人员交通费取消导致减少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68.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18万元,减少7.00%。变动原因:2025年离退休交通补贴项减少。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98.6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2万元,减少1.23%。变动原因:预算核定基数变化导致各项缴费金额减少。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44.8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36万元,减少4.21%。变动原因:预算核定基数变化导致各项缴费金额减少。

11.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年初预算40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2.80万元,减少47.45%。变动原因:2024年重新修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部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调剂至各旗县市或重新分配。

12.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年初预算41.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50万元,增长1.22%。变动原因:本年预算资金为上年结余资金,根据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本年盟本级不再支付职业培训补贴,后续补贴资金将进行调剂。

13.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年初预算240.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2.70万元,减少41.85%。变动原因:本年盟本级不再支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随之减少。

14.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年初预算113.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7.06万元,减少58.08%。变动原因:本年盟本级不再开发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随之减少。

15.就业补助(款)职业技能评价补贴(项)。年初预算9.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03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为2024年新修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新增项。

     16.就业补助(款)求职和创业补贴(项)。年初预算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65万元,增长291.44%。变动原因:年初预算64万含2024年结余的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54万元。

17.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年初预算1650.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6.03万元,减少2.71%。变动原因:本年暂未分配社区民生岗前培训费等其他就业补助资金。

1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301.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6万元,减少0.35%。变动原因:上年存在结转结余项目资金,本年度未结转结余,导致减少。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年初预算数为274.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7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53.8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92万元,减少3.71%。变动原因:一是本年部门行政人员调出1人导致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减少;二是预算核定基数变化导致各项缴费金额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6.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2万元,增长0.07%。变动原因:本年本部门新增事业人员1名。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94.2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2万元,减少3.90%。变动原因:本年预算核定基数变化导减少。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251.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27万元。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51.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27万元,减少4.29%。变动原因:本年预算核定基数变化导致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881.9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537.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38.02万元、津贴补贴815.09万元、奖金257.51万元、绩效工资260.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9.6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4.8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0.6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4.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42万元、住房公积金251.4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3.81万元、离休费16.39万元、退休费128.69万元。

(二)公用经费344.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53万元、印刷费14.92万元、手续费0.25万元、邮电费13.24万元、取暖费19.91万元、物业管理费0.50万元、差旅费41.40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会议费1.50万元、培训费1.40万元、公务接待费2.40万元、劳务费5.60万元、工会经费41.04万元、福利费35.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8.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80万元、生活补助0.94万元、奖励金2.2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6.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50万元,占91.10%;公务接待费支出2.40万元,占8.90%。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6.90 万元,比上年预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4.5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4.5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公车预算与上年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4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公车预算与上年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预算安排项目9个,项目预算总金额3415.51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2514.64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900.8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单位资金0.00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44.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53万元、印刷费14.92万元、手续费0.25万元、邮电费13.24万元、取暖费19.91万元、物业管理费0.50万元、差旅费41.40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会议费1.50万元、培训费1.40万元、公务接待费2.40万元、劳务费5.60万元、工会经费41.04万元、福利费35.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8.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80万元、生活补助0.94万元、奖励金2.25万元。上年相比增加25.11万元,增长7.85%。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5年有新增人员导致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42.12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6.7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35.42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业务用车2辆、应急保障车2辆、其他用5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43个,公开项目143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18110.61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删除单位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景思懿              联系电话:15598981818

附件:

表1-收支总表.xlsx

表2-收入总表.xlsx

表3-支出总表.xlsx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xlsx

表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xlsx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xlsx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xlsx

表10-项目支出表.xlsx

表11-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xlsx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