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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工作总结

来源:兴安盟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4-0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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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全盟城镇新增就业6630人,完成进度同比增长20.1%,完成年度目标的124.6%。

  (二)“两件大事”“三本清单”落实情况

  1.“五大任务”方面。承担人才队伍建设、高端人才引进等配合工作4项。在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设置边境旗县市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事业单位岗位招聘计划285个,为服务向北开放提供人才支撑。推荐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人选3人。配合盟农牧系统完成27名人才引进工作。

  2.“模范自治区”建设方面。承担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增收、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等工作3项,与“三本清单”工作一致。

  3.“三本清单”方面。工作任务5项,均已完成。重点工作3项。一是实施城乡居民就业增收“四大行动”。全面落实盟委、行署城乡居民增收工作部署,举办各类招聘活动1444场,达成就业意向2.2万人。“兴安零工”在全区率先接入“蒙速办”平台,促进零工就业1.8万单。培育创业园(孵化基地)14个,办理创业担保贷款7455万元,带动创业就业3207人。发放稳岗返还补贴1834.8万元技能提升补贴694.6万元失业保险待遇3770万元,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参保单位减负4194万元。公益性岗位开发2个批次、援助就业1536人,125户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全盟失业人员再就业2689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619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16.9%、142.1%。组建专班扎实开展“1131”实名服务,挖掘使用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等政策性岗位2379个,全盟高校毕业生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5158人,完成年度目标的115%。按需组织开展“1133订单式”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3432人,完成年度目标的127.9%。培育自治区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二是深化社会保险服务提升工程。入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持续推进精准扩面工作,全盟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口达到120.1万,完成年度目标的10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全区率先实现盟级统筹,17个嘎查村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工作、被全区选树为工作典型,年末全盟城居保月基础养老金达到192元、同比人均提标42元,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养老待遇79.7亿元。三是深化兴安“安薪”工程。组织开展全盟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提档升级专项行动、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双驻双查”制度,印发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标准化指引手册,设立“农牧民工工资维权中心”47个,整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103个,选树“无欠薪项目”11个。兴安盟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上线运行,全盟立案协调办结各类欠薪线索384件,为1531名农牧民工追讨工资2081.5万元,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企业3家,根治欠薪工作实现由“事后治欠”向“事前防欠”转变。亮点工作1项。开展“兴安劳务协作”品牌培育行动。设立“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60个,加强家政服务类“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双品牌建设,强化与东北三省、北京、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用工地区劳务协作对接,全盟农牧民转移就业94884人,完成年度目标的106%兴安家政荣获第一批全国家政劳务品牌典型案例荣誉称号。难点工作1项。推进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人社部即将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待文件下达后我盟将全面启动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

  (三)“六个工程”推进落实情况。在全盟诚信建设工程和政策落地工程工作中,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工作任务11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建设稳步开展,创建全区首家盟市事业单位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其他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高质量整改盟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40个具体问题。持续开展基金资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整改盟市互检反馈问题215个,有效防控人社领域各项风险隐患。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深入开展就业促进行动,打造“岭上云就业”服务矩阵,开展“兴安培训+兴安劳务双品牌建设,推进家门口暖心就业服务站建设,办好乡村就业大集,实施“千名电商创业培养计划”和“职在兴安”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计划,争取实现全盟城镇新增就业55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3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300人,农牧民转移就业89000人。二是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稳步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争取全盟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口达到120.5万各项养老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三是增强人才人事工作活力加快专技和技能人才两支队伍建设,培育技能人才9000高技能人才2000人,不断提升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能力四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治理欠薪冬季行动为总抓手,严格落实“两金三制”“双驻双查”等防欠措施,不断压实属地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决守牢“新欠”防线。五是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共服务。持续优化人社系统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数字化、便民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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