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兴安盟 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第0204号

来源:兴安盟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7-15 17:35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题      目:关于落实“就业促进行动”,打造多元化就业服务平台,助力“家门口”就业的提案

  审查意见:立案—交承办部门办理

  内       容:

  一、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考察时多次关注就业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就业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提出要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12月25日,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孙绍骋书记明确提出2025年自治区重点工作“六个行动”中就包括“就业促进行动”这一重要指示。就业就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鲜明属性。

  二、存在问题

  1.技术技能型岗位招不到对口人才。目前,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单位共计107家,其中兴安盟内企业68家,占比63.6%,以中小微企业为主。按现行招聘条件,盟内大型国有、盟属企业基层技术技能型岗位只招聘普通本科、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学历教育背景与岗位需求极度不匹配,造成岗位效能下降,大量人力资源浪费,进而引发人才流动性增加,产生盟内留不住人才现象。

  2.技术技能型人才留盟就业率偏低。近五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留盟率虽逐年增长,但总体占比仍然偏低,2024年毕业生盟内就业率刚突破50%,大部分技术技能型人才流入区内其它盟市和临近其他省市。作为地方财政支持的高职院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结构性降低。

  3.外地就读大学生返乡就业仍面临诸多困难。非创业大学生返乡和长期留乡,兴安盟相关产业布局与他们的专业背景不匹配,导致就业机会有限。此外,薪资待遇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回流。此外,返乡大学生在信息获取、社会资源等方面存在劣势,缺乏有效的就业指导和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剧了他们的就业困境。与此同时,部分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落后,难以满足返乡大学生的生活和发展需求,进一步降低了他们返乡就业的意愿。

  三、对策建议

  一是落实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稳就业。实施“企业稳岗补贴”“企业在岗培训补贴”等政策,继续鼓励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基层岗位以吸纳技能型人才为主,针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不再以“专科以上”等模糊条件,以求人岗匹配,提高岗位效能。鼓励各类企业招聘兴安盟户籍大学生,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是加大对培训就业政策扶持力度。按日为参加技能培训人员发放务工补贴,确保人员培训与增收两不误;对考取技能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大学返乡就业,对高技能型人才予以认定,并按照相应的标准提供住房补贴和生活津贴,以解决他们在初期返乡就业时的生活压力;针对兴安盟特色产业,开展定向培训,提升大学生的专业技能与地方产业的契合度,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对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公司开发的岗位,经认定属于有效岗位的,按岗位个数给予一定的补贴,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开发就业岗位的积极性;加大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力度,大力开发乡村医生、乡村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对于客观条件艰苦、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岗位,应仅限“兴安盟籍”毕业生报考,效仿内蒙古森工集团,加强本土人才聘任,增强岗位人员稳定性。

  三是创新招聘方式。积极对接行业部门及企业(产业、项目)开发岗位,鼓励人员参与线上招聘活动;进一步加大网络招聘力度,不断提升网络招聘规范化程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实施,并给予一定补贴。抓住寒暑假大学生返乡时机,联合盟内企业开展大型专场招聘会,为有返乡意愿的大学生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政策扶持,确保供需精准对接。

  四是加强对农民工、大学生等特殊群体专项就业服务。通过集体开设培训班等方式,组织开展专项技能培训,鼓励农民工、大学生参加相关技能学习,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订单式培养,确保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紧密对接,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就业质量和效率,助力实现“家门口”就业的目标。

       提案答复: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盟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04号提案的答复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