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就业工作稳中有进。统筹推动各部门拓宽用工渠道,分行业归集新增岗位信息2.03万个。落实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为参保单位减负5000万元,发放稳岗返还补贴2122万元,发放失业保险待遇5268.31万元,稳就业成效显著。开展“1311”实名制帮扶,政策性岗位吸纳就业2969人,高校毕业生就业5880人,202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6%。举办“乡村就业大集”招聘活动,开展“兴安劳务+技能培训”双品牌培育工作,组织“就业援助月”等帮扶活动,城镇公益性岗位新安置就业959人,全盟城镇新增就业5781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318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570人,农牧民转移就业103969人次,脱贫人口务工27567人,重点群体就业充分保障。实施“千名电商创业者”“千名家政从业人员”培养计划,优化职业技能培训目录50项,按需开展“1133”补贴性技能培训8115人次,有效促进技能就业技能增收。建成家门口暖心就业服务站213个,举办“就在兴安”各类招聘活动1390 场次,持续推进“兴安创业园”集群建设,拓展“兴安零工市场”服务功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二)社保工作稳步提升。精准推进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持续开展城居保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工作,在全区率先探索社会资助新模式,全盟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13.73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企业年金单位49家,个人养老金开户11.86万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全盟工伤保险参保15.22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3%。全盟失业保险参保12.48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1.5%。全盟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7011人,代缴率100%。全盟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84.48亿元。
(三)人才人事工作活力迸发。举办“凤栖兴安盟・全国名校行”等专项引才推介活动,成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16名,2025年全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1729人。规范开展全盟职称评审工作,推荐自治区“杰出人才”“突出贡献专家”“英才兴蒙”工程等人选21人。成功举办兴安盟第四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6名选手代表自治区参加全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全盟培育新增技能人才7031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238人、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104%。全盟首次评价评审通过特级技师3名、首席技师2名,蒙雀养殖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治理欠薪成效显著。扎实推进全盟落实中央第十巡视组指出欠薪问题立行立改工作,建立工作联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开展全口径欠薪问题排查整改,加强欠薪问题全量线索归集、转办、回访等工作。全盟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项目1127个、非工程建设领域企业2422家,排查整治欠薪线索1018条,涉及1580人、金额2645.7万元,办结率100%。全盟全口径归集办结欠薪线索4735条,涉及8444人,涉及金额1.464亿元,电话回访群众满意率100%,代表全区成功迎接了2024年度国家考核验收。
二、创新亮点工作
(一)举办“乡村就业大集”招聘活动。抓住春节前后返乡人员聚集“黄金期”,利用各苏木乡镇农村大集“烟火气足、传播力广”有利契机,开展“送岗位、送培训、送政策”下乡供需对接服务,举办活动134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8万份,开展农牧民按需职业技能培训2508人次,有效缓解返乡人员就近就业岗位信息闭塞问题,全盟实现农牧民就近就业5.73万人,同比增长16.9%。
(二)探索建立城居保社会资助新模式。为破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水平偏低难题,重点针对困难群体代缴中的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与盟、旗县两级红十字会联合建立常态化社会资助机制,为861名困难群体提供资助8.61万元,进一步提升了资助群众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
(三)举办全盟首届《条例》知识竞赛。举办了兴安盟首届《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知识竞赛,全盟19支队伍踊跃参赛,以赛促学、以赛促干,有效提升了全盟行业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企业劳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为深入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奠定坚实基础。
三、2026年工作思路举措
(一)就业工作方面。实施稳岗扩容提质工程,争取实现全盟城镇新增就业50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800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5000人,农牧民转移就业8.5万人,补贴性技能培训6000人。一是稳定市场就业岗位。落实延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稳岗返还等优惠政策。开展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提升行动,持续优化兴安零工市场、兴安创业园、“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服务功能。推广“岭上云就业”服务模式,开展“就在兴安”招聘活动1000场次以上。二是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实施青年就业促进计划、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计划,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1131”实名制帮扶,挖掘政策性岗位2000个以上,做好失业人员后续就业帮扶,加大符合条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兜底援助力度,公益性岗位保持在3000个左右,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提升行动,每个旗县培育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1个,培树创业典型2个。三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兴安劳务品牌培树行动,以“人才招聘、技能培训等级评价、标准制定、品牌溢价”为重点,培树壮大兴安劳务品牌,争取实现跨省转移就业3万人以上,推动充分高质量就业。
(二)社会保险工作方面。实施高质量参保工程,全盟常住人口参保率动态保持在95%以上,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一是深化扩面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参保未缴费”人员置换和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抓实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工作。积极推动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深入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加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二是深化保障能力提升行动。探索推进企业保“综合两率”提升攻坚计划,加快机关保“准备期”收尾清算,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工作和社会资助工作。严格落实基础养老金调标和困难群体代缴政策,紧盯年度预算执行,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三是深化风险防控行动。扎实推进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集中整治,规范优化社保经办服务,不断提升社保基金精确化管理水平。
(三)人才人事工作方面。实施人才赋能工程,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一是加快人才培育步伐。推动有条件的技工学校晋升技师学院,聚焦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全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全盟培育高技能人才2150人。二是提升人才引进质效。围绕全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坚持“信息发布、专场推介、跟踪服务、政策落实”四轮驱动,不断提高引才工作成效。三是纵深开展人才评价。规范开展全盟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不断提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效。四是持续激发人才活力。加大自治区各类专家人才奖项推荐申报力度。扎实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不断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动力活力。
(四)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面。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程,不断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一是开展劳动关系风险隐患治理行动。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抓好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强化劳务派遣监管,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二是开展调解仲裁服务提升行动。推进“诉裁调”一站式综合服务,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增强争议多元化解效果。三是开展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治理行动。深入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落实“两金三制”“双驻双查”等源头防欠措施,不断压实属地政府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处置欠薪线索案件,坚决守牢“新欠”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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