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兴安盟基层农牧业等六个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兴安盟人社局

  为深化基层职称制度改革,规范人才评价标准,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我盟基层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文物博物、中等职业学校六个专业高级职称定向评价试行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完善,拟将试行文件转为正式规范性文件。上述六项专业原职称评审试行文件试行期限已期满。试行期间评审条件贴合基层工作实际、运行平稳、成效良好,具备转正条件。现已修订形成《兴安盟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兴安盟基层林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兴安盟基层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兴安盟基层乌兰牧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兴安盟基层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兴安盟基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为保障职称评审工作平稳衔接、杜绝政策空档,在本次正式文件印发前,全盟上述六个专业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原试行评审条件执行,正式文件印发当日,原试行文件同步废止。

现将上述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各相关单位、基层用人单位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逾期反馈意见不予受理。

  二、意见反馈方式

  征求意见期间,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书面意见建议(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单位,个人意见需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482)8266506

  2.电子邮箱:xamrsjzjk@163.com

  3.信函邮寄: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信封请注明“基层双定向评审条件征求意见”。

  附件:

  1.兴安盟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2.兴安盟基层林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3.兴安盟基层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格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4.兴安盟基层乌兰牧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doc

  5.兴安盟基层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6.兴安盟基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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