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我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岗位工作特点及乡村振兴人才保障需求,对全盟基层六个专业“双定向”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兴安盟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兴安盟基层林草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兴安盟基层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兴安盟基层乌兰牧骑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兴安盟基层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兴安盟基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将修订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欢迎各相关单位、基层用人单位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逾期反馈意见不予受理。
二、意见反馈方式
征求意见期间,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书面意见建议(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单位,个人意见需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482)8266506
2. 电子邮箱:xamrsjzjk@163.com
3. 信函邮寄: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信封请注明“基层双定向评审条件征求意见”。
附件:
1.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兴安盟基层林草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3.兴安盟基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4.兴安盟基层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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