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兴安盟基层农牧业等六个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兴安盟人社局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我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岗位工作特点及乡村振兴人才保障需求,对全盟基层六个专业“双定向”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兴安盟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兴安盟基层林草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兴安盟基层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兴安盟基层乌兰牧骑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兴安盟基层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兴安盟基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将修订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欢迎各相关单位、基层用人单位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逾期反馈意见不予受理。

  二、意见反馈方式

  征求意见期间,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书面意见建议(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单位,个人意见需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482)8266506

  2. 电子邮箱:xamrsjzjk@163.com

  3. 信函邮寄: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信封请注明“基层双定向评审条件征求意见”。

  附件:

  1.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兴安盟基层林草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3.兴安盟基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4.兴安盟基层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5.兴安盟乌兰基层乌兰牧骑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价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6.兴安盟基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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