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兴安盟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通知

来源:兴安盟人社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盟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引导优秀教师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基层职称评审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盟实际,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盟教育局起草了《兴安盟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全盟各旗县市人社局、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广大教师及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逾期反馈意见不予受理。

  三、意见反馈方式

  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xamrsjzj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条件意见反馈”;

  书面信函:邮寄至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请在信封上注明“基层中小学征求意见”字样;

  电话反馈:拨打电话0482-8266506。

  附件:兴安盟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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