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
1、完善政府生产规模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编制权责清单的进程,我局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规范、编码统一、类型相同、依据一致。
2、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我局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了标准化建设,推进“综合窗口”改革,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的套餐式服务。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3、全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我局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修订完善《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工作制度》和《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促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4、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我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外聘律师为局机关及所属经办单位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为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审核签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提供法律意见,有效降低行政决策法律风险,提高决策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5、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全盟人社系统完善了证明事项和推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理、公布、制度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一单(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启用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执法办案系统,建立“双随机”检查人员权责清单、抽查企业诚信清单。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记录、法制审核)基础上,加大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力度,开展了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新任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培训,全盟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工作能力明显提高。
6、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经党组研究决定,我局制定了《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年-2025年)》,成立了“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组织机构”,印发了2021-2025年“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并制定了2024年度普法任务清单,明确了普法主体、普法内容、普法活动形式和普法载体。
(四)持续开展学法普法活动
7、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工作。盟人社局成立了行政调解委员会,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进一步落实加强行政调解、行政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劳动争议纠纷调委会调解员开展培训提高涉个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形成领导有力、各负其责、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中。
8、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我局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我局涉及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二审均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案件审理,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二、存在问题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依法行政新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部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还有待提高。个别人员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存在了解掌握不及时、学习研究不透,没有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
(二)依法行政法治意识不足。由于人社会工作头绪多、范围广,事务庞杂,有部分干部对依法行政思想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对法治建设工作未足够重视,党组和机关干部职工专题法治学习培训工作还有待加强。
(三)法治建设的人才保障有待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才缺乏,从事法制审查人员中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不足,特别是一线行政执法人才较为紧缺,法制审核科室法律专业人员也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性、严格性不足,存在程序瑕疵、文书不规范等问题,文明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25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法治工作机构队伍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队伍保障。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通过组织理论学习等措施,全面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加大行政执法证领取力度,确保在职在编人员报名学习并通过执法证考试,保障执法主体合法。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持续推进“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决策等行政行为。二是继续落实“三级审核”制度加强行政处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约行政权力。三是依据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对各项行政行为制定详尽人社标准,为规范行政执法提供制度保障。
(三)强化行政权力监督。一是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策法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结果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事项,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加大行政执法案件案卷审查,对案件的程序、证据、执法主体、文书的制作等方面严格审查,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改正,不断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水平。三是继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做好行政争议处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四)全面推进人社领域政策普及。按照“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紧盯城镇化人口集聚区域和就业困难群众、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重点群体,多举措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利用人社微信公众号、摆雄咨询、上门宣讲、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人社系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劳动者和企业的法治意识,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让劳动法律法规和人社政策“飞”入寻常百姓家,惠及全盟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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