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第0158号

来源:兴安盟人社局

  题 目:关于完善医院护工的规范化管理的提案

  审查意见:立案—交承办部门办理

  内 容:

  一、提案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医疗服务需求升级,医院护工作为医疗护理体系的重要补充,在患者生活照护、术后康复、缓解医院护理压力中作用关键。但当前护工行业存在准入无标准、培训不系统、管理混乱、权益无保障、服务缺规范等突出问题,不仅影响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还易引发医患、护患纠纷,亟待通过规范化管理补齐医疗服务短板,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二、当前核心问题

  准入门槛低:无统一资质要求,人员文化、专业素养参差不齐,部分未接受专业培训,存在操作不规范的医疗安全隐患。

  培训体系缺失:岗前培训流于形式,无统一教材和考核标准,缺乏在岗继续教育,专业照护能力难以满足临床需求。

  管理机制混乱:多为劳务派遣或自主接单模式,医院监管薄弱;服务、收费标准不统一,存在乱收费、服务缩水问题,权责划分模糊,纠纷易推诿。

  权益保障不足:多数护工未签正式劳动合同,社保覆盖率低,薪酬偏低且无合理增长机制,工作强度大、职业认同感低,队伍流动性大。

  监督考核缺位:无量化考核标准,依赖患者主观评价,奖惩机制不健全,服务质量缺乏有效约束。

  三、针对性建议

  (一)统一准入标准,严把从业关口

  由卫健部门牵头,联合人社部门制定医院护工从业资质标准,分普通照护、专业照护等级实行持证上岗;建立从业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违规操作、服务恶劣者禁止从业。

  (二)构建标准化培训体系,提升专业能力

  卫健部门编制统一培训教材,涵盖基础护理、院感防控、应急处理、职业礼仪等核心内容;依托医疗机构、职业院校建立定点培训基地。

  实行岗前强制培训 + 在岗年度继续教育,统一考核发证,未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上岗 / 延续从业资格。

  (三)规范管理模式,明晰权责收费

  推行医院主导 + 专业机构运营的统一管理模式,实现护工 统一招聘、培训、派遣、考核,禁止自主接单,明确医院为监管主体。

  发改、卫健部门联合制定护工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医疗机构明码标价,严禁乱收费、变相加价;签订四方服务合同,界定医院、机构、护工、患者权责。

  (四)完善权益保障,稳定护工队伍

  要求服务机构与护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保,购买人身意外险和职业责任险;人社、卫健部门制定薪酬指导标准,建立与技能、服务质量挂钩的薪酬增长机制,保障加班补贴、节假日福利等权益,畅通护工维权渠道。

  (五)建立多元考核机制,强化服务监管

  构建卫健部门监管 + 医院日常考核 + 患者满意度评价的体系,制定量化考核指标(服务技能、操作规范、满意度等),实行定期考核。

  考核结果与护工薪酬、晋升、解聘直接挂钩,对优秀者予以奖励,不合格者再培训仍不达标则解聘;对服务机构实行评级管理,评级与医院合作资格挂钩。

  (六)强化部门协同,落实政策保障

  成立卫健、人社、发改、民政、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明确分工、协同推进;对护工培训基地给予财政补贴,鼓励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加强宣传,提升护工职业社会认同感,营造良好从业氛围。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