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安盟人社局 时间:2023-08-07 16:28:28 点击量:
各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人民检察院、工会、工商业联合会、盟人社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女职工身心健康,营造安全、健康、舒心的良好工作环境,根据工作实际,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结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一并贯彻落实。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兴安盟工会
兴安盟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盟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转发<人社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