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人社系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盟人社局 时间:2022-05-17 10:29:3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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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的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的情况说明

五、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增量情况说明

四、部门组织征收收入计划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盟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和招用工情况。

三、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职工福利、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各项社会保险规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积极配合收付中心完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六、监督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配合就业局抓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工作。

七、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八、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调查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九、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宣传工作。

十、依法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为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兴安盟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全盟旗县市社会保险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旗县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情況,并依据有关法规负责兴安盟直属企业、自治区属、中央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拨付工伤保险等业务。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是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就业、创业相关工作的社会保险的经办部门。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职能为:为各类人事考试提供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的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组织实施;全盟相关单位委托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考试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盟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订全盟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盟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自治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

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

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盟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盟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7、牵头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盟(回盟)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监管。拟订全盟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贯彻落实自治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盟表彰奖励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承担全盟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盟委、行署名义开展的盟级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盟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全盟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贯彻落实农牧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农牧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12、根据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要求,经盟行署划转的审批事项,不再承担审批职责,承担监管职责。

13、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盟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盟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盟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盟科学技术局有关职责的分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制定上,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盟科学技术局制定。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盟科学技术局负责管理维护;继续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商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发放工作许可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相关有关规定,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负责指导旗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培训盟和旗县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1)承担全盟人社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2)承担全盟人社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并与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对接,形成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视频会议系统。

(3)承担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辅助性工作,为统计分析和重要信息的采集、存储利用等提供数据服务;汇集各项政策、各类统计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研究支撑。

(4)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社会保障卡的发放、业务培训等工作。

(6)承担全盟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盟人社系统局域网使用、技术服务信息化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汇集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并对业务数据进行监测和评估。

兴安盟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具体负责全盟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旗县市社会保险基金运管情况。负责兴安盟本级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养老保险登记、缴费申报核定、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财务核算及养老金发放等经办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目标任务分解和基金预决算编制与管理,以及盟本级离退休职工及遗属的养老金核定、调整、发放工作,离退休人员组织管理及服务工作,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工作;负责本级工伤人员的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对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机构协议管理工作;负责工伤预防管理工作。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 规,参与研究制定并落实全盟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 承担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 度,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指导全盟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开 发和落实公益性岗位。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

2承担全盟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参与拟订并落实兴安盟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 的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承担兴安盟对外 埠劳务输出和劳务合作联络工作。

3承担兴安盟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计划的实施工作, 指导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指 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4落实兴安盟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 和发展规划。指导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 训和创业培训。

5落实城乡劳动者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制订实施兴安盟 城乡劳动者创业工作计划。指导全盟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落实。 积极培树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贯彻执行国家失业保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国 家和自治区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 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业务。承担编制全盟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 作。建立全盟失业预警监测制度。

7承担就业的有关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制定全 盟就业信息网络发展计划。指导全盟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 负责全盟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

8完成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承担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盟相关单位委托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考试工作;完成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包括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兴安盟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六个下属预算单位。

(一)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上下年有变动的需写明变动原因)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实有、离退休等。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数208人,实有人数194人,离退休人员74人,本年变动是因有退休人员。

(二)单位设置

 纳入本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

兴安盟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7657.44万元,其来源为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比2021年预算减少2249.76万元,下降22.71 %。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减少中央、自治区提前下达专项资金。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7657.44万元,其来源为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比2021年预算减少2249.76万元,下降22.71 %。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减少中央、自治区提前下达专项资金。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657.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35.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2.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2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23.87万元。

(二)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765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8.30万元,占比41.51%;项目支出4479.14万元,占比58.49%。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方面支出。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7657.44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数为7535.36万元,占比98.41%;上年结转结余122.09万元,占比1.59%。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数为7657.44万元,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08.59万元,占支出的94.14%;卫生健康(类)支出206.36万元,占支出的2.69%;农林水(类)支出3.44万元,占支出的0.05%;住房保障(类)支出215.18万元,占支出的2.8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23.87万元,占支出的0.31%。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535.3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2371.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208.59万元,比上年减少2305.68万元。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284.2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2053.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机关服务(项)70.2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安置军人及政府购买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17.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参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事业运行(项)142.7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事业运行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此项支出比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168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加原因:工资上涨,保险基数增加,保险金额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372.17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9.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工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3.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86.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37.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875万元,主要用于盟本级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待遇发放,中央财政负担养老保险待遇提高标准的40%。比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2968.30万元。增加原因:本年应拨入财政专户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875万元因财政新上系统原因拨入我单位,现已将次项资金拨入财政专户。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25.77万元。其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419.4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就业创业活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项)344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项)416.58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贴;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45.72万元,主要用于民生志愿者岗前培训。比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5312.23万元。减少原因:上级拨入就业补助资金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1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退役安置军人社保费。比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2.86万元。增加原因:退役安置军人工资标准上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11.31万元。主要用于全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的生活费补贴、社会保险档案数字、处级干部补贴、中旗矽肺病、人脸识别。此项支出比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106.71万元。减少原因是档案数字化是阶段性项目,去年已支付一部分;处级干部补贴、中旗矽肺病人员死亡减少、退役安置军人工资标准上调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206.3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项)93.8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项)45.8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7.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比2021年政拨款预算减少0.92万元。减少原因:本年有退休人员。

4.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款):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45万元,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3.4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干部生活补贴。比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45万元。增加原因:乡村振兴计划始于2021年中,2021年初无该项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15.18万元,主要用于……。比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9.53万元。增加原因:本年因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也调整导致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的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的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为23.87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加原因是上年结转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4.90万元,占总支出的0.59%,比上年增加0.22万元,增加0.5%。增加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增加,提取的基数大导致。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加(减少)0.00%;

2.公务接待费2.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2万元,增加8.21%;增加原因是公务接待增加,提取的基数大导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加(减少)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比上年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0.00%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3.01万元,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24.66万元、印刷费13.38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3.95万元、电费8.76万元、邮电费9.59万元、取暖费19.91万元、物业管理费0.77万元、差旅费20.66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4.06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32.04万元、福利费24.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其他交通费10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9万元和办公设备购置8.45万元,比上年增加29.20万元,增加8.06%,增加主要原因:本年差旅费增加较多,因新搬办公楼物业费、水费、电费都增加。

二、“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425.45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405.45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涵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电气设备”、“家具用具”、“纸制品及印刷品”、“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石油制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审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采购大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细34项,采购金额来源。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项,预算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增量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末,单位全部门固定资产4690.16万元,无形资产191.43万元。2022年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计划资金412.05万元,计划新增资产1099台/件/组。其中:家具用具类配置计划35件/组,资金预算4.50万元;办公设备类配置计划747台/组,资金预算142.02万元;计算机类设备(包含机房用安全设备等)配置计划317台,资金预算265.53万元;专用设备等0台/件,资金预算0.00万元。

截至2021年末,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主要用于:人事考试试卷和试题的运送和日常通讯应急;应急保障用车6辆,主要用于:正常开展业务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部门组织征收收入计划

2022年单位部门组织征收收入计划0.00万元,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如有组织征收收入计划需列明收入项目及计划金额)

五、项支出效目情况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设置,从预算执行、产出、效益、满意度等多方面对预算项目进行综合绩效管理。2022年,我单位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共计99个,公开绩效目标99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535.3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指用于人力资源引进人才补助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养老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丽春     联系电话:18704891525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备注:1、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2、按预算公开编制要求,预算公开报告及公开表的计数单位为万元,而2022年预算编制是以元为计数单位,因此小数点后第二位存在四舍五入的差异。

附件:兴安盟人社系统2022年度预算公开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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