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来源:盟人社局 时间:2021-11-14 21:10:32 点击量:

权力名称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责任主体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 第七十九条 第一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责任事项 1.调查责任:通过检查发现、移交、举报等手段发现单位或个人有危害社保基金安全的行为,予以审查。对立案的案件,积极组织人员经行现场检查、核查取证,并做好详细的调查记录。 2.审查责任: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 3.执行责任: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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