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人社局 时间:2022-01-27 10:12:13 点击量: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1年度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兴安盟行政公署网站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兴安盟行政公署511办公室,电话:0482-8266503,电子邮箱:xamrs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兴安盟人社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盟委、盟行署有关决策部署,持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通过我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80条,通过兴安盟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136条,主动宣传我盟人社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2条,均已按时办结其中,2条申请属于公民个人申请,申请内容为《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兴人社发〔2018〕6号)、《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兴医保发〔2019〕33号)文件,以及1998年-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数据,我局均已提供并办结,得到申请人满意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成立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审核、签发、建档备案流程,保证信息公开严谨性、及时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我局增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五)监督保障情况

  盟人社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按照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问题迅速整改,保证信息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2.3246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策解读方式还需进一步创新。目前政策解读方式仅局限于文字解读,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依托人社系统开展的各类活动、借助新媒体渠道和服务窗口等方式进行精准化解读,把政策规定转化为群众易接受、易理解的方式进行解读。

  二是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意识和时效,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工作意识,确保我局主动公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对我局涉及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皆按时按要求完成,公开部门基本情况、财务信息、部门文件及政策解读等依法应公开信息。配合推进政府网站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均已按时保质完成。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 电话: 0482-8266503 传真: 0482-8266568 Email: xamrsjzzxz@163.com

兴安盟人社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09 蒙ICP备20000031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53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