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社局,各有关单位,广大培训对象:
为深入实施“技能兴安”行动,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社会培训功能,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便民利企、提质增效,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公布“两目录”工作要求,结合我盟重点产业和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需求,经层层审核,决定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兴安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目录》。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坚持诚信办学、依规办学,根据核准的职业(工种)培训范围开展培训,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内蒙古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23〕106号)、内蒙古人社厅《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23〕119)、《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过程监管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11号)等文件规定开展培训工作,对不按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或一年内未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的机构,及时调整退出本目录。“两目录”根据各旗县市报送情况,盟局汇总后定期向社会公布,此次公布后,此后将一个月更新一次。
附件:2024年度全盟第一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docx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