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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人社发[2023]22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强技能、助增收”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全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规程》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人社局 作者:盟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5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自治区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兴安盟委行署关于印发《兴安盟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办法》(兴署发〔2019〕43号)文件要求,我局印发了《2023年度“强技能、助增收”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全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规程》,请各地、各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

  联 系 人:张 勇

  联系电话:(0482)8266424

  附 件:1.《2023年度“强技能、助增收”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 2023年度全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分解表

  3.就业创业统计口径

  4.《全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规程》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

  2023年度“强技能、助增收”职业

  技能培训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预下2023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要求,为便于各地做好2023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印发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按照《“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内人社发〔2022〕31号)”和《2023年兴安盟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四大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有劳动能力和培训就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高质量培训稳就业、促创业、防失业、扩增收,扩大技能人才评价覆盖面,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保障服务企业人力资源供给,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为我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技能保障。

  二、培训任务

  2023年全盟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7万。其中:企业职工培训2000人(含新型学徒制600人);就业技能培训9200人(含城镇就业技能培训2200人,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7000人;家政服务类培训1540人);创业培训1500人(含大学生实训400人)。各旗县市具体培训任务见附件一。

  三、培训项目

  各旗县市人社部门指导各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设置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国家颁布的新技能类职业(工种)开展培训。

  (一)企业职工培训。各旗县市人社局指导企业自主培训或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承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培训。对企业、行业等用人单位需求量大、专业比较集中、就业方向比较明确的,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

  1.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开展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

  2.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总工会 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81号)精神,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开展培训,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主,保障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接受高质量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3.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自行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在应急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培训结束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4、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各企业、行业部门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开放式培训高技能人才,对企业在岗职工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标准给予补贴。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各旗县市人社局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针对有意愿的城乡居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脱贫人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提升。

  1、城镇居民就业技能培训。主要针对城镇有培训意愿居民,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以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稳定性为目标开展培训,就业率须达到70%以上。

  2、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以开展新职业农牧民、乡村工匠培训为主,开展适合农牧民就业的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农畜产品加工、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对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农牧民,开展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代驾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网点店主等新就业形态职业(工种)的培训;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和农村家庭劳动力中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接受新技能、新知识能力较差的劳动者可重点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的培训,技工院校可根据其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工种)分类,开展一个学期(4个月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三)创业培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23〕6号)文件要求,各旗县市人社部门依托全盟创业培训机构,对不同创业阶段的劳动者有针对性地开展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课程,提升其创业创新和企业经营能力。各地创业培训机构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要做好后续支持跟踪服务和记录,培训后创业成功率须达到40%以上,带动就业3.5倍以上。

  四、技能评价

  (一)组织培训合格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符合享受技能鉴定补贴条件的合格人员按标准发放补贴。

  (二)职业贯通。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努力培养更多复合型高技能人才。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各旗县市主体责任。从今年开始,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行旗县市属地管理责任制,各旗县市人社部门从开班申请、监督管理、技能评价、资金发放实行闭环管理,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盟本级培训工作开展,并按培训管理办法指导全盟培训工作,各旗县市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将列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

  (二)打造培训品牌。《兴安盟培育打造就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实施办法(2022-2025年)》全盟聚焦重点产业、民族特色产业和数字经济产业等领域,瞄准就业市场需求和变化,侧重紧缺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工种培训,培育和打造区域领先、就业辐射效果显著的就业技能培训品牌。今年,各旗县市根据区域特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1-2个,各培训机构按照“一校一品”方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规范培训管理。坚持问题导向,规范机构办学行为和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制度。制定符合要求的培训教学规范,明确培训大纲、授课教师资质、教学培训场地条件和实训设备、培训时长,指导培训机构规范开展培训。要紧跟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培训教材、教辅材料等更新进度,优先选用国家职业培训规划教材。

  (四)强化资金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培训资金主体责任。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即将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全部录入到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确保培训工作全程留痕。切实保障培训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

  (五)提高服务水平。深化职业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便利政策申办对象享受政策。

  附件3:

  就业创业统计口径

  一、职业培训后就业统计口径:

  1.培训后到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就业或灵活就业的; 2.培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的;3.培训后外出务工、劳务输出、劳动派遣的;4.培训后有零工收入的,零工收入指除自家正常种养殖收入 外的额外零工收入,培训后有稳定的或非固定的额外收入都视为就业。

  二、 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统计:

  (一)创业统计口径: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开办网店;3.电商、微商经营;4.农产品、手工艺品买卖自营;5.家庭创业;6.其他通过自主经营增收的活动。

  (二)带动就业统计口径:以上创业形式的雇佣员工、参与的家庭成员、临时工、兼职员工均为创业带动就业人数。

  附件4:

  全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规程

  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质量,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促进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兴安盟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兴人社发〔2021〕1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培训任务申领及下达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年初承训机构要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年度培训计划,计划内容应明确年度培训专业(工种),申请培训数量、重点打造品牌、跟踪服务及就业创业率等内容,同时围绕本机构专业(工种)提交与企业签订的就业战略合作协议或订单协议,每个专业(工种)应提交不少于2个足够吸纳培训人数就业的企业签订的“就业合作协议”,如果不提交或提交虚假协议将取消其承训资格。

  全盟培训指标下达后,各旗县市人社局应在一周内组织有意愿承接当年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承训机构召开年度任务布置会议,由就业中心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确定指标任务、培训工种、品牌培塑重点等,压实工作主体责任,确保指标任务按序时进度完成。

  二、做好培训政策宣传

  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大力宣传技能培训的相关政策,及时发布培训信息,引导就业重点群体、农牧民工等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一是新闻载体宣传。各旗县市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直播、报纸等多渠道公开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补贴性承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培训政策等信息。二是嫁接活动宣传。充分利用举办大型招聘会、技能大赛和创业项目推介等活动之机,做好培训宣传和招生工作。三是深入群众宣传。深入街道、乡镇、嘎查村(社区)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能、送岗位”的“四送”活动,使培训政策惠及到所有城乡劳动者。

  三、开展培训意愿采集

  全面落实《关于开展常态化培训意愿调查和定期调度就业技能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建立完善常态化培训需求调查摸底工作机制,全年不间断开展培训意愿摸底调查,建立培训意愿采集档案,并按照属地管理每月按时间节点上报。培训意愿摸底,做到社区和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要主动对接企业,认真梳理企业用工需求和培训意愿,为企业推送相关政策。以用工需求量大、人员流动性小、培训积极性高的行业和企业为突破口,结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和岗位需求,指导其组织开展时间灵活、形式多样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

  四、严格培训准入门槛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以个人名义申办都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办学经费必须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租用的校舍、场地、设施等不计算为固定资产。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其授权代表、校长(行政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得少于5人,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培训教学经验。

  1.学校教学人员条件。要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与学生之比为1:25,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

  完善执教教师履历档案并签订聘用协议。建立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支持将高技能领军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纳入师资库。创业培训讲师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考核。

  • 培训教师基本条件。理论教师应具有高职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5年及以上相关从业经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与培训项目(职业、工种)相对应或者相近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高于所培训的职业(工种)等级;②民族手工艺品制作理论与实操授课教师应持有民族手工艺品等特殊技艺非遗传承人荣誉证书;③参加盟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④自治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并获得证书的。

  地方特色职业、专项能力实习指导教师、培训教师可由丰富实操经验的实用性人才担任。

  3.办学规模、场所、设施设备条件。民办学校年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要有满足培训要求的不低于3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理论和实操教室,理论教学要有规范的教学设备,实习操作教学要保证工位充足,设备应保证2-6 人一台(套),有独立桌、椅不少于50套,严禁理论教学和实操教学混用教学设备;租用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需要进行室外实习操作的培训专业(工种)要有与之相匹配的室外实训场所。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场所内标识清晰,管理各项制度上墙,学校设置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要求。监控录像设备和考勤设备不少于同时开班监控录像和考勤签到需要。要有培训专业最新教材,保证人手一套。培训每个班期要为学员发放标注学校名称的服装。每个班期开班应张贴标注学校名称和班期全称条幅,悬挂于教室讲台正上方显著位置。

  五、加强培训过程监管

  1.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参加培训人员身份必须符合培训补贴要求、开班必须符合自治区实名制系统录入要求,培训项目信息按要求统一录入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招生信息要提前录入内蒙古“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并在平台上搜集报名信息,及时组织开班。

  承训机构举办培训班由属地就业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培训工种必须是申报批准的工种,技能培训于正式开班提前5日将开班申请录入系统,创业培训于正式开班提前3日将开班申请录入系统。

  2.培训严格按教学大纲组织培训,使用人社部统一指定教材,教材人手一册。培训过程中将疫情防控、消防安全、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健康卫生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

  3.严格出勤率管理。出勤率以获得“五类证书”的学员考勤记录为计算补贴依据。出勤率达不到90%的培训班次,取消该班次培训补贴资格。学员出勤率累计达不到90%的,取消生活费补贴资格,出勤率达到90%以上并获得“五类证书”的学员,按实际出勤天数累计计算后对合格者予以生活费补贴。

  培训班每日授课时间不少于8课时(每课时45分钟),课前10分钟利用考勤机及手工签到册组织学员签到,上下午课前、课后各签到一次,每日4次,不得迟到早退、漏签、代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提供书面假条。每位学员请假时长累计不得高于总课时的10%,否则取消结业和补贴资格。符合领取生活费补贴要求的学员,请假当日不得申领生活费补贴。培训需全程录像,视频资料妥善保存,并与补贴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审批单位,如培训时长及学员上课累计时长不足的、不予补贴。

  4.建立技能培训人员就业跟踪档案,重点了解和掌握培训学员的就业去向,工资收入,技能提升情况等内容。加强事中事后跟踪服务,原则上要跟踪服务6个月,确保培训学员就业与培训专业相一致且就业稳定3个月以上;城镇就业技能培训后保证70%以上就业率,农村牧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后保证40%以上就业率。

  5.完善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服务制度。重点筛选有培训意愿和创新能力的返乡能人、高校(含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复转军人、乡村致富带头人进行培训和跟踪服务,切实提升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实效。创业培训机构要联合培训讲师对学员创业或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回访,组织讲师和服务专家提供后续服务,积极对接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等各类创业服务。培训结束后如实填写《创业培训学员培训后续服务活动报告》,并于每季度向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创业培训后续支持跟踪服务季度报表》。培训后创业成功率须达到4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达到3.5倍以上。

  六、严格线上线下教学管理

  承训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及培训专业确定教学方式,技能培训除电子商务、互联网教学等国家、自治区允许开设线上教学的专业可采取“互联网+线上平台”的培训方式,其余专业必须全程线下培训和实操训练,理论教学与实操教学占比应严格控制在理论不高于40%、实操不低于60%比例进行培训。技能培训线上教学应优先采用人社部发布的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南包、课程包),盟人社局公布的10个工种培训包及“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服务平台(http://jc.mohrss.gov.cn)”资源培训。企业培训理论部分采取全程线下教学,弹性累计学时方式完成教学内容。创业能力培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23〕6号)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创业培训线上线下授课比例,SYB、IYB线下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 70%;网络创业培训线下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50%。鼓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通过全线上培训的方式参加创业(模拟)实训。

  七、加强培育打造培训品牌

  品牌培育打造要严格按照《兴安盟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兴安盟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认定评估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当地重点企业、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结合属地承训机构师资特点和培训专长,帮助其打造高质量技能培训品牌,提升培训机构知名度,促进培训就业率增长。培训品牌补贴申报不受年度指标任务限制,但必须保证培训质量和就业成功率。

  要充分发挥兴安盟的地区产品优势, 重点打造以“兴安大米”、“兴安牧童”等特色种养殖培训品牌;发挥兴安盟的民族特色优势,重点打造蒙古刺绣、孔雀羽毛、民族手工艺品编织等培训品牌;发挥兴安盟的红色和绿色优势,打造文旅专业为主的培训品牌;发挥兴安盟名优土特产优势,打造突泉名小吃、朝鲜族名小吃、蒙古族名小吃等培训品牌;发挥兴安家政的品牌优势,打造兴安盟家庭服务专业为主的培训品牌;发挥突泉焊工的品牌优势,打造制造业培训品牌等。通过帮助承训机构找准定位,与国内专业相符的企业签订长期就业战略合作协议、订单合作协议,精准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培训后使学员能够灵活就业、居家就业、稳定就业,提升品牌拉动就业效应,确保城乡劳动者长期稳定就业、稳定增收。

  2025年底前全盟打造建成旗县市级培训品牌42个以上(每个旗县市不少于8个、阿尔山市2个),盟级培训品牌不少于21个(每个旗县市不少于4个、阿尔山市1个),自治区级培训品牌10个(每个旗县市不少于2个、阿尔山除外)。

  八、完善补贴标准

  职业培训继续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即:培训机构垫付和企业垫付,培训合格后补贴。符合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培训合格给予发放培训费、初次鉴定人员鉴定费和生活费补贴。企业培训由企业先行垫付培训费,培训合格后按照鉴定结果给予核发培训费补贴。

  培训补贴按照《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155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399号),《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2号)和《关于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执行。

  补贴申领实行信用承诺制,即承训机构或企业对培训真实情况进行信用承诺,个人对培训考勤、考核评价等真实情况进行信用承诺,一旦发现套取、冒领等虚假行为将无条件退回其培训费和生活费补贴,不予退回者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由公安、纪检等部门依法依规追缴并承担法律责任。

  九、明确工作职责

  (一)各级人社局是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培训政策和制度制定、政策解读,承训机构认定、工种准入审批,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监督,培训补贴审批,其中企业职工培训开班审批、过程监管、结业审批和资金申领审批由各级人社局负责。要成立培训工作督导小组,不定期对培训班现场督查,7天班期至少现场抽查1次,7天以上不足25天班期现场抽查2次,25天以上班期现场抽查3次。成立民办培训机构教师职称评审小组,完善民办培训机构教师职称晋升制度,每年评审一次。建立培训工作电话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跟踪督查,对培训的真实性和培训质量承担主体责任。

  (二)各级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培训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业务监督指导、系统录入指导和审核、开班审核和审批,培训补贴审核、拨付,配合行政部门进行培训质量督导,协助行政部门开展民办培训机构教师职称晋升评审工作,指导培训机构完善培训档案标准化管理,开展示范教学和观摩教学等活动,规范培训的准备、教学过程、后期跟踪服务各环节的标准化。

  (三)各级鉴定中心按照属地管理、自行评价的原则,培训课时结束后3日内对符合培训标准时长的培训班能够及时评价并公布成绩。同时,鼓励评价机构实施“1+X”证书管理制度,即考核合格的除发合格证外,还要考取等级或资格证书。

  (四)承训机构要于培训评价成绩公布后10天内申请补贴,逾期将视为放弃补贴资格。就业服务中心在接到承训机构补贴申请后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属地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

  (五)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2023年度“强技能、助增收”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全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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