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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10-1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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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6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务于10月1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张驰

  联系电话:0482-8266506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

  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自治区高级经济师 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4〕168 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 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 号)和《关 于做好 2024 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 85 号)要求,为做好 2024 年度自治区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 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 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术人员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 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 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 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标准要求,“从事与高级 经济师、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指相应岗位的聘任时间,转 评取得经济系列职称后,须在经济相应岗位聘任满1年,转系列 前后的聘任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二)能力业绩要求

  参加 2024 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 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4〕32 号)有关规定掌 握。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 204 号 ) 要 求 , 申 报 人 员 自 行 在 内 蒙 古 人 才 信 息 库 (www.nmgrck.cn)打印审验卡。

  (四)考评结合要求

  高级经济师继续实行考评结合制度,参加 2020-2024 年度全 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可 以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五)其他要求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 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 4 社办发〔2024〕85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 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 (2024 年 10 月 21 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网上填报

  1. 网上注册 。 申 报 人 员 必 须 在 内 蒙 古 人 才 信 息 库 (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一年度注册 过的个人不需要再注册,凭身份证号及注册密码直接登录), 上传个人 2 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评 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操作手册》,或咨询 0471- 6928486。

  2.准备书面材料。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见附件 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 用 A4 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申报人在提交申报 材料时,本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 铅笔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等须提供原件,以便于审查, 5 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签章,审核人签字。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 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无 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 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 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在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 术职称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 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应在岗 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推荐,报 送本年度职称评审材料时须附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聘用总表复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 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无 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 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 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在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 术职称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 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

  1.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 材料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逐级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 才公共服务中心)。

  2.人社部门审核。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 本地区申报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申报人聘用情况进行把关。

  3.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 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经济系 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 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 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5.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 时,须提供《2024 年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 2) 1 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其他事项

  (一)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专 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区评审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 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 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 心)。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 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 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 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 费标准为每人 320 元,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 280 元。

  (三)关于正高级经济师复审补报工作。对于提前年限条 件报考并取得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核实中级职业资格要求时 按照“延长年限、补齐条件”的原则进行审核,2019 年以前取 得的中级职业资格,其取得资格的有效时间向后顺延(提前年 数等于顺延年数)。顺延后,确保满足申报经济系列相应高级 职称规定最低年限要求,可申报相应职称;对于不具备大专及 以上学历,需要具备初级资格方可报考中级资格的,如当时未 取得初级资格,重新考取即可。各盟市、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做 好正高级经济师复审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补报工作。高级经济 师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各盟市、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职称申报推荐环节 诚信监管,出现失信行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时 处理并记录。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路交 汇处内蒙古国家大学科技园 8 号楼 609 室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pdf

              2.2024 年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pdf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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