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兴安盟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多层次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 87号)文件精神,在全盟公立医院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允许”,推行以突出公益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机制,促进公立医院薪酬分配方式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2024年兴安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建立了适应我盟医疗行业特点的县域医共体薪酬制度,力求不断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
下一步,坚持按劳分配于统筹兼顾相结合,突出工作量、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等,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将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逐步融入分配制度,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同时根据各公立医院实际发展情况,坚持“以收定支,绩效挂钩”,动态调整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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